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基本情况
第二条学校名称: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
第三条学校代码:14649(国标代码)
第四条学校性质:民办(非营利性)
第五条学校学制:三年
第六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海屯路296号、昆明市安宁市麒麟路19号
第八条学校官网:www.ynmhc.com
第九条联系电话:0871-68314772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班子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制度文件和方案,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招生处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五)对学校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专业、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2024年招生专业及收费情况:
序号 | 专业名称 | 校区 | 学费 | 住宿费 |
1 | 临床医学 | 安宁校区 | 15000元/年 | 四人间:2800元/年 八人间:1200元/年 |
2 | 口腔医学 | 安宁校区 | ||
3 | 针灸推拿 | 安宁校区 | ||
4 | 护理 | 安宁校区 | 13500元/年 | |
5 | 助产 | 安宁校区 | ||
6 | 药学 | 安宁校区 | ||
7 | 中药学 | 安宁校区 | ||
8 | 康复治疗技术 | 安宁校区 | ||
9 | 医学美容技术 | 安宁校区 | ||
10 | 中医康复技术 | 安宁校区 | ||
11 | 医学检验技术 | 安宁校区 | ||
12 | 医学影像技术 | 安宁校区 | ||
13 | 口腔医学技术 | 安宁校区 | ||
14 |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 安宁校区 | ||
15 | 眼视光技术 | 安宁校区 | ||
16 | 健康管理 | 安宁校区 | ||
17 | 中医养生保健 | 安宁校区 | ||
18 | 体育保健与康复 | 安宁校区 | ||
19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安宁校区 | ||
20 | 智能医疗装备技术 | 安宁校区 | ||
21 | 公共卫生管理 | 安宁校区 | ||
22 | 放射治疗技术 | 安宁校区 | ||
23 | 运动训练 | 安宁校区 |
第十四条学校各专业收费严格按备案审批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物价局规定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的招生政策,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一)专业志愿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不设专业“级差”。对相同专业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缺额专业录取;对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二)学校在可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时,由于特殊原因,考生自愿申请录取到非第一专业志愿,且该考生投档成绩高于申请录取专业的最低分,原则上学校可尊重考生意愿调剂。
(三)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四)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有关规定,色弱、色盲者需谨慎报考医学类相关专业。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体检复查工作,对不符合招生条件和各类弄虚作假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省级招办未将考生电子档案投放到我校的,我校概不录取。凡发现提供高考录取材料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报省教育厅审批备案,学生退回原高考报名学校和户口所在地。
第六章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标准,颁发教育部备案的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享受国家普通高校毕业生待遇。
第七章奖助政策
第十七条党和政府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了奖、助、贷、减、免、补、勤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校通过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及校级奖助学金等项目,激励、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成长成才。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本章程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
官网发布缓存图:
官网发布及后续更新地址:https://zsw.ynmhc.com/view/yyjkZsb/question/17888203795281018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