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安排,贵州省计划面向2024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定向招录培养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四)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热爱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六)普通高级中学应届毕业生,高考成绩需达到贵州省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选考物理和思想政治或历史和思想政治科目;
(七)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2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汉族,男性,未婚;
(八)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安机关涉密要害职位录用人民警察政治条件;
(九)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和体能测评合格标准;
(十)报考的考生须在贵州省参加2024年高考,且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必须是贵州省;
(十一)不存在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回避情形。
二、招录培养计划
委托新疆警察学院培养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本科层次人才5名,学制4年,均为定向地方公安机关工作。
三、招录步骤
志愿报考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的考生,须参加由省公安厅政治部统一组织实施的报名、考察、体检和体能测评、公务员录用考试。
(一)报名。志愿报考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的考生,须于6月25日0时至7月2日18时,通过手机或电脑,注册登录微信小程序“贵州公安院校考生信息采集系统”进行个人信息采集,并在监护人陪同下,根据个人身体情况如实填写《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考生患病经历申报表》,便于后期开展体检、体能测评、面试和政治考察工作。
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入“贵州公安院校考生信息采集系统”进行个人信息填报,未按规定时间填报的后果自负。
(二)填报志愿。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需在本科提前批A段填报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未在本科提前批A段填报新疆警察学院的考生,不得调剂到新疆警察学院进行定向培养。
(三)考察。考察工作需于招生体检和体能测评工作开始前完成。从志愿报考新疆警察学院侦查专业(维语方向)的考生中,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生计划1:5比例确定参加考察的考生。考察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关于做好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的通知》以及公安机关涉密要害职位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省公安厅政治部将组织对考察情况进行分析,综合作出考察结论。
(四)体检和体能测评。考察合格的考生,须参加由省公安厅政治部统一组织实施的体检和体能测评,地点设在贵州警察学院北区(贵州省贵阳市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见龙洞路175号),时间安排为7月4日下午16:00。考生当天须完成所有检测项目。体检、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以及需携带材料、着(带)运动服装等要求和注意事项,按照《贵州省2024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报考须知》有关要求执行。
(五)公务员录用考试。对考察、体检和体能测评均合格的考生,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生计划不低于120%的比例确定入围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末位同分的一并入围考试)人员名单。工作人员将于7月4日前通知考生入围情况。
入围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考生于7月5日携带身份证和高考准考证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于7月5日上午9:00在贵州警察学院北区(贵州省贵阳市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见龙洞路175号)举行,考生须于8:00前在贵州警察学院北区集中完毕后进入考场。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于7月5日下午14:00在贵州警察学院北区(贵州省贵阳市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见龙洞路175号)举行,考生须于13:00前在贵州警察学院北区集中完毕后进入考场。凡未按笔试或面试规定时间到达规定地点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考试结束后,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70%和30%的比例合成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如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依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出现总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依照高考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六)录取。公务员录用考试结束后,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进行投档,经新疆警察学院审档合格的,予以录取;审档不合格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顺序递补。录取工作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
四、培养与就业
考生录取后,最低服务年限为20年,与贵州省公安厅、新疆警察学院签订定向招录培养三方协议。学生入校后,严格按照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培养方案和学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培养管理,不得调转其他公安专业(方向)学习。学生培养经费、学费、生活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参照公安部所属院校同专业、同学历层次当年生均经费定额、学费收费标准,以及生活补助费标准核定保障。
学生在校期间政治素质、业务学习、技能训练、纪律作风表现优异,完成教学计划全部课程,通过考试考核,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按规定进行政治考察、个人档案审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合格,并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要求者,依据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公安工作需求确定录用单位,由省委组织部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以及毕业时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对毕业后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学生,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按规定退还,并交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同时,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脱密期管理,并将违约情况记入个人档案和诚信记录。
咨询电话:贵州省公安厅干部人事处:0851-85904036
贵州省招生考试院:0851—85951886
附件:1.
2.
贵州省公安厅政治部
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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