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正式发布,其中包含了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政策、招生计划、选拔标准、录取规则等内容。考生和家长应仔细阅读章程,了解学校的招生条件、专业设置、考试科目、录取方式等关键信息,以便做好报考准备。
以下是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全文,有需要的考生可以查阅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国标代码:12907)。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五条 毕业证书: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平房区哈南第二大道20号(邮政编码:150066)。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全面贯彻落实2024年招生工作有关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第八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综合考虑各省份生源数量、生源质量、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分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公布: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条 报考条件:按照《关于做好黑龙江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根据专业所从事的工作环境及从事岗位工种需求,多数专业更适合男生报考。相关专业建议符合以下条件:
1.铁路相关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口吃,纹身。
2.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专业:由于工作性质适合男生就业,不建议女生报考。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数学、综合(文、理)、语文、外语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所填报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投档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院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进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
第十四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高考改革省份按各省的投档排序规则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同分规则择优录取。
第五章 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以下简称“高本贯通”)
第十六条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教职函〔2021〕44号)要求,学院开展“高本贯通”工作。
第十七条 “高本贯通”招生对象:黑龙江省内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职(专科)层次录取。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八条 “高本贯通”专业: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专业(专科、限理科)对接黑龙江工程学院土木工程专业(本科)。
工程造价专业(专科、限理科)对接黑龙江工程学院工程造价专业(本科)。
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专业(专科)对接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土木工程专业(本科)。
第十九条 “高本贯通”录取批次及学制:高职提前批次,学制五年,对接黑龙江工程学院的专业五年均在学院培养,对接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的专业后两年在本科学院培养。
第二十条 “高本贯通”专业收费标准:前三年学费按照学院同一专业标准收取,后两年学费按照对接本科院校同一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一条 “高本贯通”考核转段:学院和对接本科院校共同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在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公布。由对接本科院校在第二学年末牵头组织开展转段考核,考核合格者在第三学年春季学期办理“专升本”录取手续。
第二十二条 “高本贯通”学籍管理:学生前三年专科学籍。通过转段考核后,转为本科学籍。培养期间,学生不允许转专业。
第二十三条 “高本贯通”毕业证书:转段对接本科院校后,学生修满规定的学分,通过对接本科院校组织的毕业论文答辩,符合学位授予要求,颁发对接本科院校毕业证书并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四条 “高本贯通”其他事宜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合格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第六章 中外合作办学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与俄罗斯远东国立交通大学合作举办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国际轨道工程)和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国际铁路交通运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该项目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报考该专业的考生。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六条 收费标准:学费、住宿费等按照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省财政厅批复的标准执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5000元/年,其余各专业学费6000元/年,住宿费600元/年。
第二十七条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精神,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校内助学金,并且为贫困学生办理助学贷款,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确保被录取贫困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八条 外语授课语种:英语、俄语(限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二十九条 考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或有舞弊行为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三十二条 学院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学院官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咨询电话:0451-51893230、51893286;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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