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8号),2024年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加分政策严格按照附件3所列项目及要求执行,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市教育考试院、各区教育局和高中阶段学校等相关单位必须要高度重视高考加分工作,各尽其责、密切配合,落实“阳光公示”,严格规范上报、公示时间,加强对申请高考加分考生身份的联合审查,防范和打击身份造假。所有拟享受高考加分的考生,均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市、区、校三级公示后方可予以确认。
教育部门要加强与民族、公安等部门的协作,严格执行民族成份及户籍等变更工作要求,认真把关,从制度、程序、操作等各方面防范和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
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加分表
项目 | 编号 | 考生条件 | 具体要求 | 加分 | 证明单位 |
政 策 照 顾 对 象 | 1 | 烈士子女 |
| 20分,由报考学校或区招考机构审核 | 户口所在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证明 |
2 | 少数民族 | 高中阶段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集地区转学到本市的少数民族考生 | 5分,由报考学校或区招考机构审核 | 户口簿和身份证 | |
3 | 归侨、归侨子女 |
| 5分,由报考学校或区招考机构审核 | 上海市侨办 | |
4 | 华侨子女 |
| 5分,由报考学校或区招考机构审核 | 户口所在区侨办证明 | |
5 | 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
| 5分,由报考学校或区招考机构审核 | 上海市台联会 | |
6 |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
| 10分,由报考学校或区招考机构审核 | 凭退伍证书、立功受奖证书、安置部门证明 | |
退役军人 | 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 | 20分,由报考学校或区招考机构审核 |
说明:1.以上加分项目不累加累计。
2.以上加分项目只适用全国统考招生阶段。
3.以上加分项目的受理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24日,逾期不予办理。
4.以上加分项目不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