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重庆工程学院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
重庆工程学院(学校标识码 4150012608)。
第三条 主管部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五条 办学地址:
南泉校区:重庆市巴南区南泉街道白鹤林16号
双桥校区:重庆市双桥经济开发区西湖大道76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
非营利性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校概况
学校创建于2001年,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于2023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学校地处重庆市,设有巴南区南泉校区和大足区双桥校区,现有在校学生16000余人。南泉校区位于中外驰名的旅游圣地南温泉风景区,双桥校区坐落在风景秀丽的大足龙水湖畔。学校坚持“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突出“信息技术+”专业特色,开设有软件、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电子信息、数字艺术、智能建造、电子商务等领域共28个本科专业(类)面向全国招生。学校入选全国高校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全国高校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培育创建单位,是国家智慧教育平台重庆市试点高校、全国应用技术大学联盟成员、国家备案众创空间、重庆市首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示范校、重庆市应用型本科整体转型发展试点高校、重庆市创意产业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重庆市软件人才超级工厂培养牵头单位、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重庆市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重庆市大学生微企创业孵化园、重庆市众创空间、重庆市普通高校就业创业工作成绩突出集体。
第八条 毕业与就业
1.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工程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重庆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学校为毕业生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指导和推荐学生就业。
第三章 招生计划、批次、专业
第九条 招生计划及批次
1.学校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序列,面向全国招收本科学生。
2.分省录取批次和招生类别,分专业(类)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公布的数据为准。
3.学校将本科招生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条 招生对象及条件
1.面向全国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
2.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3.各专业对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4.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艺术类专业(设计学类、动画、环境设计)的考生要求无色盲;报考工商管理类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语言障碍、无听力受限。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
学校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共计28个,其中18个普通本科专业按7个专业类进行招生,专业(类)招生情况具体如下:
1.按专业类招生分别为:
序号 | 招生专业类 | 类所含专业 |
1 | 计算机类(软件) | 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虚拟现实技术 |
2 | 计算机类(大数据与智能科学)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 |
3 | 计算机类(计算机与物联网)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 |
4 | 电子信息类 | 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 |
5 | 自动化类 | 自动化、机器人工程 |
6 | 设计学类 | 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 |
7 | 工商管理类 | 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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