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航空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广东肇庆航空职业学院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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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各高校招生章程正陆续发布中,据广东肇庆航空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显示:广东肇庆航空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本页整理了“2024年广东肇庆航空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具体发布内容,供2024年高考生及家长参考。

2024年各高校高考招生章程正陆续发布中,据广东肇庆航空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显示:广东肇庆航空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本文整理了“2024年广东肇庆航空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具体发布内容,供2024年高考生及家长参考,以下为具体内容:

2024年广东肇庆航空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发布:

2024年广东肇庆航空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发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肇庆航空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广东肇庆航空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代码:14761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蚬岗镇宇浩大道10号。邮政编码:526107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肇庆航空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文史类、物理类/理工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普通类(历史类/文史类、物理类/理工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广东省考生,需参加广东省校际联考,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60%+校际联考成绩×2.5×40%。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人力资源管理、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大数据与会计、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专业学费16800元/生·学年;

无人机应用技术、无人机测绘技术、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民航运输服务、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机场场务技术与管理、航空物流管理、应急救援技术、消防救援技术、数字媒体技术、动漫制作技术、展示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艺、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体育运营与管理、医学美容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体育保健与康复、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17800元/生·学年;

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民航安全技术管理、高速铁路客运服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歌舞表演、网络新闻与传播、护理、药学、中药学、助产、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费18800元/生·学年;

定翼机驾驶技术、直升机驾驶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通用航空器维修、飞机结构修理、航空发动机维修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航空复合材料成型与加工技术、航空地面设备维修专业学费19800元/生·学年;

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工业互联网技术专业学费22800元/生·学年;

飞机电子设备维修(创新班)专业学费25800元/生·学年;电子商务(创新班)、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创新班)专业学费22800元/生·学年;药学(创新班)专业学费24800元/生·学年;

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精英班)专业学费23800元/生·学年;空中乘务(精英班)、护理(精英班)专业学费24800元/生·学年;飞机机电设备维修(精英班)专业学费25800元/生·学年。

住宿费2400元/生·学年。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8-6110888、6110088

学校网址:www.gdzqac.edu.cn

招生网址:www.网址未加载

第三十四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温醒杰

监督电话:0758-6106688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广东肇庆航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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