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户口实行自愿迁移原则,也可将户口保留原籍,学生就读期间户口可根据个人情况申请迁入学校(只能迁入就读校区所在地)。
(2)自愿将户口迁入学校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办理户口迁移证。
成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学院街65号四川工商学院
眉山校区: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岷东段9号四川工商学院
(3)户口迁入学校的新生来校时,须带上户口迁移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白底彩照(电子版),入学报到后,将户口迁移证等资料交至学校办公室(党委保卫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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