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业职业学院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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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业职业学院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政策依据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学校代码、教育主管部门

1.学校名称: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2.学校代码:1110

3.教育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层次、办学类型、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3.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北京农业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办学地点

长阳校区: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稻田南里5号

第五条 招生依据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高职(专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 实施机构

学校教务处是我校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监督机构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自主招生计划

第九条 自主招生计划

表1:普通考生自主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学制

招生计划

上课

地点

计划数

其中:招收

农村户籍

园艺技术

三年

20

10

园林技术

三年

40

20

宠物医疗技术

三年

40

20

动物医学

三年

40

20

动物医学(医学动物实验)

三年

40

20

畜牧兽医

三年

35

18

食品质量与安全

三年

35

18

药品生物技术

三年

35

18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三年

35

18

水利水电工程技术

三年

50

25

给排水工程技术

三年

20

10

旅游管理

三年

20

10

会展策划与管理

三年

20

10

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关务管理)

三年

20

10

法律文秘

三年

20

10

大数据技术

三年

20

10

物联网应用技术

三年

20

10

设施农业与装备

三年

20

10

表2:三农服务人才自主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学制

招生计划

上课

地点

计划数

其中:招收

农村户籍

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管理(村务管理)

三年

120

90

农产品流通与管理(特色农产品经营)

三年

40

30

现代农业经济管理

三年

40

30

休闲农业经营与管理

三年

80

60

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管理(农村金融管理)

三年

80

60

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管理(农村电商)

三年

40

30

设施农业与装备(智能温室)

三年

80

60

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都市农业装备)

三年

80

60

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低空无人机植保技术)

三年

40

30

第四章 报名与录取

第十条 报名办法

考生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或符合报考条件的非京籍考生),具备高级中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毕业或同等学历。

普通考生:要求参加2024年北京市高考报名,符合高考报名体检要求,取得高考资格。

村务管理专业考生:由市委农工委牵头组织,经乡镇、区组织部门的推荐审核,参加2024年学校自主招生报名。需符合以下条件:①有意愿到农村工作,具有高中(中专、技校)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有学习意愿且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的社会青年;②具有高中(中专、技校)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的在职村干部,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高素质农民考生:参加2024年学校自主招生报名。要求年龄在50周岁以下,已经取得普通高中或同等学历以上的考生。

第十一条 报考专业及成绩评定

一、报考专业

1.普通考生可从上表1中选报2个专业,并可选择是否服从调剂。

2.农村经营管理(村务管理)专业考生,采取个人报名、乡镇推荐、区委组织部审核把关的方式,取得报考资格。

3.高素质农民考生,可从上表2中选报以下专业:农产品流通与管理(特色农产品经营)、现代农业经济管理、休闲农业经营与管理、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管理(农村金融管理)、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管理(农村电商)、设施农业与装备(智能温室)、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都市农业装备)、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低空无人机植保技术)。

二、考生综合成绩评价

1.普通考生,考试成绩由笔试核算成绩和线下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

总成绩=笔试核算成绩(150分)+线下面试成绩(150分)

2.村务管理专业及高素质农民人才培养考试,采取在线笔试和网络视频面试两部分。

总成绩=在线笔试成绩(150分)+网络视频面试成绩(150分)

三、普通考生笔试成绩核算方法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考生,笔试成绩核算为150分。

(1)高中应届生高中阶段语文、数学、外语学业水平考试均合格并经我校招生考试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的考生。

(2)高中往届生会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均在 C 级(含)及以上并经我校招生考试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的考生。

(3)获得政府奖学金及其他市级以上智育奖学金者(含宏志奖学金)。

(4)获得市、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考生。高中或中职阶段在区级(含)以上学科竞赛或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考生。

(5)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初级以上职业技能证书。

(6)退役士兵。

(7)户籍在北京市政府认定的经济薄弱村、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考生。

(8)获得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

2.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普通考生,笔试核算成绩按照以下办法折算。

(1)应届高中阶段参加语文、数学、外语学业水平考试并取得成绩的考生,其中一门不合格文化课成绩折算计 130 分,二门不合格文化课成绩折算计 100分。

(2)三校生应届及往届毕业生中职阶段最后一次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成绩折合百分制,均在 60 分(含)及以上者,文化课成绩折算计 130 分。

(3)对于具备通过北京市 2024 年高考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又不符合以上条件或无法提供相应成绩、获奖材料的其他类考生,文化课成绩折算计80 分。

四、报考村务管理专业及高素质农民培养专业的考生,不享受任何免笔试、笔试成绩核算等政策。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自主招生的选拔和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志愿,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录取过程中不单独为农业户口考生划定录取分数线,不设男女生录取比例。

3.村务管理专业和高素质农民学历教育,单独划定录取分数线。村务管理专业录取需经过相关组织部门政审同意后方可录取。

4.录取时执行北京市高考体检统一标准。体检结果有限报说明的考生请注意查询不宜报考专业。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后果自负。

5.考生被录取后,不得再参加本年度各类普通高考。已交纳的高考报名考试费用,将按规定返还考生本人。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考生的外语语种不限。本校除英语外无其它语种课程。

2.体检要求:体检信息表明患有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园林技术、园艺技术、动物医学类、食品检验类、药品生物技术类专业;患有传染性疾病或病毒携带者不宜报考食品类专业。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为依据。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

普通类专业学费为6000元/学年;涉农类专业免收学费。

2024年招收涉农类专业有:园林技术、园艺技术、动物医学、宠物医疗技术、动物医学(医学动物实验)、畜牧兽医、设施农业与装备。

住宿费750---1200元/学年(以实际入住宿舍楼的标准收取)。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大中专学生生活物价补贴标准的通知(京教财[2010]40号)文件规定,凡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农业专业每月每人发放200元生活物价补贴,普通专业每月每人发放60元生活物价补贴;学校设置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500元/生/年、二等助学金2800元/生/年);校内设校长奖学金(2000元/生/年)、学校奖学金(一、二、三等分别为1000元/生/年、600元/生/年、400元/生/年)和三好生、优秀团员等奖励;新生入校报到时开辟有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困难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在一些特别岗位还能获得专业技能的提升。

奖助学金及学费减免工作由学校学生工作部按照上级相关政策评审公示进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录取公布、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1.拟被录取的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站和北京考试院网站同时公示,公示无误后向录取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2.新生须持学校寄发的新生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3.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其进行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联系电话、网址等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10-89909885、89909890

学校网址: https://www.bvca.edu.cn/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部门

本章程由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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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网发布及后续更新地址:https://www.bvca.edu.cn/zsw/info/1186/277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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