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考试中心(考试院):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考成绩复核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根据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学厅〔202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普通高考成绩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核内容
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后,考生如对本人分数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高考成绩的准确性。复核内容包括考生个人相关信息、是否考生本人答卷(答题卡)、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准确、再选科目等级赋分转换是否准确等。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考生答卷按照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复核过程中答卷不与考生或家长见面,评分宽严度不在复核范围之内。
二、申请时间
1.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于6月27日12:00前到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以下简称“县考试中心”)办理成绩复核申请,填写申请表(见附件1),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省教育考试院不直接受理考生个人成绩复核申请。
2.各县考试中心汇总申请成绩复核考生信息,于6月27日17时前在数据上报系统(网址另行通知)录入,直接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三、复核流程
成绩复核工作在省高考评卷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高考评卷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省高考评卷办公室成立成绩复核组和复审组,复核组由省市考试机构考务人员、纪检监察人员、评卷人员组成,复审组由学科评卷专家、教育测量专家、纪检监察人员组成,复审组对考生复审申请做出最终认定。
1.成绩复核组根据考生复核申请,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事项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在24小时内通过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http://www.jxeea.cn/)“普通高考”专栏向考生本人提供查询。如复核确认考生申请事项存在错误,导致考生成绩出现差异的,复核组按程序报批后办理变更,省教育考试院将同时向考生下达书面成绩更正通知单。
2.考生对复核结果仍提出质疑的可以申请复审,由本人填写复审申请表(见附件2)并写明具体理由,考生复审申请表须经所在中学任课教师、中学校长签署评估意见加盖学校公章,并于6月29日12时前交县考试中心审核后上报。
3.县考试中心经审核同意后加盖公章,于6月29日17时前报省教育考试院,逾期不予受理。
4.复审组对考生复审申请事项作出最终认定,及时下达认定结果并由县考试中心通知考生本人。如复审组最终认定结果涉及变更成绩的,省教育考试院将向考生下达书面成绩更正通知单。
四、工作要求
各市、县考试中心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普通高考网上评卷和成绩复核工作的宣传,让广大考生及时了解网上评卷工作科学、规范、严格的程序和高考成绩复核申请的方法、复核范围和结果查询方式等。复核工作时间紧、要求高,各县考试中心及有关中学应认真做好服务工作,要安排专人受理考生申请,及时、准确汇总、上报申请成绩复核考生的信息,确保复核工作认真落实到位。县考试中心应指导中学对考生提出的复审申请进行理性可信、客观准确评估,未签署评估意见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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