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规则
(一)文化考试成绩要求:须达到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美术类专业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非美术类考生若取得两个及以上合格证,按照专业志愿进行择优录取。
(三)在专业考试要求联考的省份,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联考成绩;在专业考试要求校考的省份,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校考成绩。
(四)除视觉传达设计(4+0中德合作办学双学位)专业外,其他专业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艺术文和艺术理单列招生计划的省份和专业,分别按艺术文和艺术理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如下:
1.舞蹈学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750分进行折算,下同)×50%+文化考试成绩(按750分制,下同)×50%。
2.电影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30%+文化考试成绩×70%。
3.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40%+文化考试成绩×60%。
4.环境设计(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产品设计(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服装与服饰设计(2+2中德联合培养双学位)、数字媒体艺术(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30%+文化考试成绩×70%,且英语科目考试成绩须达到75分(按150分制,下同;广东省除外)。
(五)视觉传达设计(4+0中德合作办学双学位)专业广东省进档考生在英语科目考试成绩达到75分的基础上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校考专业考试成绩×50%+文化考试成绩×50%;其他省份进档考生在艺术类本科术科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英语科目考试成绩达到75分的基础上,按高考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六)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按考生文化考试成绩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仍相同,视觉传达设计(4+0中德合作办学双学位)和所有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按考生英语科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其他专业按考生语文科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七)如考生所在生源省份对于投档及录取方式有特殊政策,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八)健康标准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九)已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4+0中德合作办学双学位)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美术类专业学习。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广东)录取规则
(一)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广东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专业考试取得艺术类校考合格证。
(三)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术科校考成绩”(按750分制进行折算)×50%+“文化考试成绩”×50%,且英语科目考试成绩须达到75分;若出现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按考生文化考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若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仍相同,按考生英语科目考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四)如省教育考试院有关于投档及录取方式的特殊政策,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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