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5号)和《暨南大学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文件精神,我校已经完成2018年艺术类校考成绩统计工作,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现将成绩发布,并将合格考生名单予以公示。考生可以通过http://lxlz.网址未加载/yszs/查询结果。
一、合格分数线和合格证数
专业 |
合格分数线(分) |
发放合格证数(人) |
播音与主持艺术(普通话) |
243.156 |
78 |
播音与主持艺术(粤语) |
235.06 |
48 |
戏剧影视文学 |
160.5 |
77 |
动画 |
228.2 |
96 |
美术学 |
344.5 |
71 |
戏剧影视导演 |
73.2 |
89 |
音乐学(电脑音乐制作) |
79.21 |
16 |
音乐学(音乐演奏艺术) |
77.56 |
24 |
注: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合格证发放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4倍发放;
请合格考生自行打印合格证,我校不再另行寄发。
二、成绩复查
如考生对本人专业校考成绩有疑问,可由考生本人或者代理人携带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暨南大学招生办公室申请复查。复查有效申请日期:4月12日—4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复查的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验证,复印件上交)
1.填写《暨南大学2018年艺术校考成绩复查申请表》并签名;
2.考生的身份证;
3.考生的《暨南大学艺术类专业校考准考证》;
4.委托代理人前往现场申请复查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
提出复查申请并经审核通过后,我办将进行统一复查,并将结果在4月19日前通知考生本人。
注:核查范围仅限是否存在漏评、漏阅、登分错,不重新评卷。
三、合格名单公示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我办将各专业合格考生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日期4月12日—4月18日。公示期间,对反映问题者,请以书面形式,列举具体事实,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传真到 020-85221340 或者发送邮件到 ly@jnu.edu.cn。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对在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过程中涉嫌违规作弊的考生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按程序报各省考试院备案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