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美术学院2013年在香港免试招生章程(一)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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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美术高考网备注:《广州美术学院2013年在香港免试招生章程》只适合香港考生,不适合内地考生。内地考生报考广州美术学院本科专业考试请等待官方发布《广州美术学院2013年本科招生简章》。第一章 总 则 第一..

中国美术高考网备注:《广州美术学院2013年在香港免试招生章程》只适合香港考生,不适合内地考生。内地考生报考广州美术学院本科专业考试请等待官方发布《广州美术学院2013年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免试招收香港学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州美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8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 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168号,
邮政编码:510006
昌岗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路257号,
邮政编码:51026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州美术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广州美术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2013年我校除美术学(美术教育)、美术学(美术史)、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绘画(书法篆刻)外,其他各专业方向均面向香港招收文化免试生,计划招生10名,若生源充足,我校将向教育部申请增加招生计划,最多不超过30名。具体招生专业以招生简章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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