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始建于1933年,前身是广东省立鹎诖笱师范学院。1996年进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行列,2015年成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同年进入广东省高水平大学整体建设高校行列,2017年学校进入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行列。学校现有广州石牌、广州大学城和佛山南海3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3025亩,校舍面积153万平方米,图书402万册。
学校教师队伍结构良好、水平较高,拥有一批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的专家学者。现有专任教师2386人,其中有副高级以上职称1522人,博硕生导师1227人,有博硕士学位2287人。现有院士(含双聘和外籍)16人,长江学者22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3人,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3个,国家级教学名师2人,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4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30人,万人计划入选者7人,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6人,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7人,广东省领军人才5人,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2个,珠江学者54人,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国家级培养对象7名,并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3名,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17名。
学校自建国之初就开始面向全国招生,现招生范围覆盖全国3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生在校25643人,硕士研究生10349人,博士研究生1211人,博士后在站232人,留学生1039人,形成了学士――硕士――博士――博士后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学校拥有1个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4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9个广东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37个广东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一、艺术类专业招生情况
我校2020年在美术学院和音乐学院有8个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学院和专业简介请登录我校官网了解,各专业招生情况、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如下:
1、招生省份、招生科类和具体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最终公布的2020年招生计划来源表为准。
2、我校2020年艺术类录取使用考生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我校不举行校考。考生须参加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与所报考专业相对应的艺术类统考,且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及高考成绩均达到生源省份相关要求。
3、美术与设计学类录取原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美术类专业分专业录取时,广东省计划以投档总分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外省计划按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术科统考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绩(排位)录取。
4、音乐与舞蹈学录取原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分专业录取时,广东省计划以投档总分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其它外省计划按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术科统考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绩(排位)录取。
二、学费和奖助学金
(一)学费、住宿费
学费: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800-1600元/生.学年(具体按所入住的学生宿舍标准收取)。前述收费标准,如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标准执行。
(二)奖助学金
学校设多种奖学金项目,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3000元/人,二等2000元/人,三等1000元/人,单项1000元/人;毕业生荣誉奖学金,每年评选100名优秀毕业生,奖励金额3000元/人;创新奖,对学生课外学术科研活动成果突出的学生项目进行奖励,特等奖3000元/项,一等奖1200元/项,三等奖800元项,优秀奖300元/项。
学校设有多种助学金项目,包括国家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和烛光助学金、仲明助学金等社会助学金。
三、其他
1.如上级主管部门2020年相关招生政策有所调整,我校将进行相应调整,按新政策执行。本招生简章由华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处负责解释。
2.招生咨询电话:
招生考试处:020―85211098
网址:http://zkc.scnu.edu.cn
3.招生监督办公室电话:
监督电话:(020)85211016
传真:(020)85211015
电子邮箱:hs801@sc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