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影视戏剧) 术科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表演(影视戏剧)术科统一考试是由合格的高中及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根据考生的术科成绩和文化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通过考试检测考生是否具备基本的演员素质(观察力、感受力、想象力、表现力、注意力、判断与思考力、交流与适应力和形象感、节奏感、幽默感、真实与信念感以及体裁感、整体感等、审美感等);是否具有良好的形象条件(身高、五官、体型);并有一定的形体和声音表现能力;选拔出具有影视戏剧表演学习潜能、毕业后能从事影视戏剧表演实践和相关专业工作的艺术类学生。
二、考试内容和形式
广东省考生须按本大纲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
三、考试科目和评分标准
1.考试科目:
初试:(1)声乐:自选声乐曲目一首,无伴奏演唱;(2)集体小品:根据主考的命题,集体构思小品一个,现场表演。
复试:(1)文学作品朗诵:自选文学作品一篇,体裁不限;(2)舞蹈:自选舞蹈、武术、健美操等相关形体表现的内容一项,现场展示;(3)多人小品:根据主考的命题,集体构思多人小品一个,现场表演。
注:参加初复试考生不允许化妆。
集体小品时间控制在5分钟内;多人小品时间控制在3分钟内
2.评分标准
评分根据以下标准:
初试:声音宏亮富有穿透力,音色纯正;小品想象丰富,人物形象鲜明、准确,有较强的信念感、真实感,行动积极符合逻辑,形体松弛自如。
复试:文学作品朗诵感情饱满、理解深刻、表达准确、节奏把握到位;形体表现力强,富有爆发力,节奏感强,软度适中;小品构思巧妙,内容贴近生活、符合逻辑,行动真实、有机,注意力集中。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按照满分300分进行评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初试:声乐占40%,集体小品占60%;
复试(300分):文学作品朗诵(120分)、舞蹈(90分)、多人小品(90分) 。
五、专业成绩排名方法
本专业成绩排名,按复试总分、文学作品朗诵、舞蹈、多人小品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播音与主持艺术术科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播音与主持艺术术科考试是由合格的高中(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根据考生的术科成绩和文化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通过考试检测考生是否具备学习播音与主持专业的基本素质(标准的语音和普通话、准确的发声、基本的即兴语言表达能力等);是否具有良好的形象条件(身高、五官、体型等);并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丰富的想象力和创造力。从中选拔出毕业后能从事广播电视播音、主持、现场报道及解说、影视配音以及相关领域工作,或能从事播音主持教学与研究工作的复合型语言传播人才。
二、考试内容和形式
1.外省统考。
2.广东省考生需按本大纲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
三、考试科目和评分标准
1.考试科目;(两试,初试合格后方可参加复试)
初试:(1)指定稿件(1分钟以内):考生现场抽取指定文章一段,无准备时间,马上开始诵读;(2)自备稿件(1分钟以内) :各种文学体裁均可(相声、小品除外)。
复试:(1)即兴评述(1分30秒):考官给出文字材料,考生3分钟准备,现场即兴说出观点,进行评述;(2)才艺展示(30秒):非语言类的吹、拉、弹、唱、跳均可,不备钢琴。
2.评分标准:
指定稿件:自信流畅、无错别字、无增减字、语音规范、情感真实。
自备稿件:语音规范、情感真挚、抑扬顿挫、驾驭自如。
即兴评述:即兴组织和评述能力强,角度新颖,关注生活现实,有感而发;思维活跃,富有创造力和想象力;心理素质好。
才艺展示:考察多才多艺,唱歌不跑调,形体协调能力。
注:若复试考生不在规定时间内考试酌情扣分。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本次考试初试成绩为合格者,可进入复试;复试成绩满分为300分,为终评成绩。
初试:指定稿件、 自备稿件(成绩为合格或不合格)
复试:即兴评述70% , 才艺展示30%
五、专业成绩排名方法
本专业成绩排名,按复试总分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