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艺术类录取情况:
表演(培养影视戏剧专门人才)专业按术科录取(占70%)术科分数线为85.8分,按文化课录取部分(剩余计划)文化课分数线为413分;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术科录取(占50%)分数线为88.2分,按文化课录取部分(剩余计划)文化课分数线为460分(同分术科需84.8分);
美术学专业按术科录取部分(占60%)术科分数线为227.3分,按文化课录取部分(剩余计划)文化课分数线为400分;
四川省艺术类录取情况:
表演(培养影视戏剧专门人才)专业按术科录取(占70%)术科分数线为324分,按文化课录取部分(剩余计划)文化课分数线为362分;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术科录取(占50%)分数线为251分,按文化课录取部分(剩余计划)文化课分数线为527分;
舞蹈编导专业按术科录取部分(占70%)术科分数线为273.297分(第11名),按文化课录取部分(剩余计划)文化课分数线为240分;
音乐表演(培养流行器乐演奏专门人才)专业按术科录取(占70%)术科分数线为267.801分(第18名),按文化课录取部分(剩余计划)文化课分数线为308分;
音乐表演(培养流行演唱专门人才)专业按术科录取(占70%)术科分数线为278.4分(第5名),按文化课录取部分(剩余计划)文化课分数线为383分;
音乐表演(培养器乐演奏专门人才)专业按术科录取(占70%)术科分数线为284.001分(第2名),按文化课录取部分(剩余计划)文化课分数线为303分;
音乐表演(培养声乐演唱专门人才)专业按术科录取(占70%)术科分数线为283.551分(第1名),按文化课录取部分(剩余计划)文化课分数线为315分;
音乐表演(培养作曲-时尚音乐编创专门人才)专业按术科录取(占70%)术科分数线为191分(第3名),按文化课录取部分(剩余计划)文化课分数线为419分;
辽宁艺术类录取情况:
按术科录取部分(占60%)术科分数线为252.2分,按文化课录取部分(剩余计划)文化课分数线为391分。
湖北录取情况艺术类录取情况:
按术科录取部分(占60%)术科分数线为257分(第9名),按文化课录取部分(剩余计划)文化课分数线为415分
江苏录取情况艺术类录取情况:
按术科录取部分(占60%)术科分数线为245.5分(第19名),按文化课录取部分(剩余计划)文化课分数线为245分;
广西录取情况艺术类录取情况:
按术科录取部分(占60%)术科分数线为255.5分(第7名),按文化课录取部分(剩余计划)文化课分数线为381分;其他志愿术科分数线为223(第27名)。
河北艺术类录取情况:
舞蹈编导专业按术科录取部分(占70%)术科分数线为258.399分(第17名),按文化课录取部分(剩余计划)文化课分数线为332分;
音乐表演(培养器乐演奏专门人才)专业按术科录取部分(占70%)术科分数线为284.001分(第1名),按文化课录取部分(剩余计划)文化课分数线为411分;
音乐表演(培养声乐演唱专门人才)专业按术科录取部分(占70%)术科分数线为281.901分(第3名),按文化课录取部分(剩余计划)文化课分数线为490分;
音乐表演(培养作曲-时尚音乐编创专门人才)专业按术科录取部分(占70%)术科分数线为284.75分(第1名),按文化课录取部分(剩余计划)文化课分数线为471分。
安徽录取情况艺术类(艺术设计专业)录取情况:
按术科录取部分(占60%)术科分数线为229分(第15名),按文化课录取部分(剩余计划)文化课分数线为417分。
备注:录取线分数为原始分(不含附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