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术科成绩使用有关招生省份的省统考成绩,各专业所对应的省统考科类和省统考子科类的要求详见有关招生省份公布的专业目录。
2、广东省艺术类(含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投档总分(合成总分)排位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按上述录取原则作调剂录取;若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3、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中小学教师试点计划美术学(师范,公费定向)和音乐学(师范,公费定向)专业招生录取原则,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照考生投档总分(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在考生投档总分(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投档总分(合成总分)排位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按上述录取原则作调剂录取;若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4、非广东省艺术类(含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内蒙古考生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60%,其它省区考生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在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录取。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按上述录取原则作调剂录取;若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