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美术类专业录取先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计划数的60%,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计划数的40%。
音乐类专业:①音乐学(师范)专业广东省计划先按统考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计划数的60%,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计划数的40%;其它外省计划分声乐、钢琴、器乐方向按照校考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②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分声乐、钢琴、器乐、作曲方向按照校考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③舞蹈学专业按照校考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美术类和音乐类专业,广东省只录取参加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艺术专业术科统考及经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我校单独组织术科考试的考生,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只录取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专业术科考试入围的考生。
广东省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层次 | 科类 | 计划数 |
音乐表演 | 本科 | 艺术(文) | 30 |
音乐学 | 本科 | 艺术(文) | 60 |
舞蹈学 | 本科 | 艺术(文) | 25 |
美术学 | 本科 | 艺术(文) | 20 |
视觉传达设计 | 本科 | 艺术(文) | 20 |
产品设计 | 本科 | 艺术(文)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