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提出“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我省在高校本专科教育阶段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社会资助和“绿色通道”制度等多形式、多渠道的资助政策体系,确保每一位大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01
绿色通道
"The Green Channel"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各高校都必须设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02
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
“State Scholarships for Specialized Students”
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是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优秀在校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是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预科生),发放标准:
特别困难4000元/学年;
困难3300元/学年;
一般困难2300元/学年:
分为两个学期发放。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原则上都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03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Student Credit Student Loan."
贷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研究生。贷款金额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16000元,新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减60个基点执行。
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前五年内只需偿还利息不需还本金,自毕业第六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助学贷款最长贷款期限可为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大学新生和在校生可在开学前向入学前的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申请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直接在网上申请续贷。
04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
大学新生资助
"Financial assistance for new students from economically disadvantaged families"
资助对象是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广东省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一年级新生,每人最高不超过6000元。
考入省内高校的新生开学时向学校申请,考入省外高校的新生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
05
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
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Funding for Ethnic Minorities in
Ethnic Minority Concentration Areas"
资助对象是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户籍并在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接受完整义务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少数民族在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资助周期为本专科就读期间。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提出申请。
06
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Southern Guangdong Helping the
Disabled to Study Project"
资助对象是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广东省户籍全日制残疾人在校大学生,专科生一次性每人资助10000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申请。
07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
贷款代偿等政策
"Policies such as tuition reimbursement and national student loan repayment."
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
补助对象是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及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直接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和直接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对在校期间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减免。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补助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2.退役士兵学费减免资助
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学费减免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3.“三支一扶”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广东省高校学生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工作满1年以上,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可申请财政代偿。
08
学校资助措施
"School funding measures"
1.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每小时17元。
2.校内奖助学金等资助
校级奖学金:为奖励学校成绩优异、表现良好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发放标准:
一等奖学金2000元/学年;
二等奖学金1000元/学年;
三等奖学金500元/学年;
同一学年内获取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不可以重复获取学院奖学金。
校级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发放标准按照困难等级进行划分,同一学年内获取了国家助学金和广东省大学新生专项资助的学生不可以重复获取校级助学金。
航天奖学金:为奖励学校成绩特别优异、表现良好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发放标准为3000元/学年;
航天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发放标准为1000元/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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