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概况
广西师范学院2017年艺术类本科招生计划477人,占本科计划13.25%,其中艺术校考招生计划229人,占艺术类本科计划48%。
招生专业为美术学、视觉传达与设计、环境设计、服饰与服装设计、动画、书法学、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9个本科专业;招生省份有湖南、湖北、江苏、甘肃、江西、安徽、福建、山东、河北、山西、内蒙古、四川、贵州、云南、辽宁、河南、广西17个省(自治区),其中山东、湖南、江苏、甘肃、江西5个省组织了艺术类专业校考,校考专业如下:
江苏省:美术设计学类、音乐学
山东省:美术设计学类
江西省:美术设计学类、音乐学、舞蹈学
湖南省: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书法学
甘肃省:美术设计学类、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书法学
以上五省的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我校艺术了校考成绩录取,其余省份及湖南省美术类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进行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设有艺术类专业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应专业校考且专业成绩合格。
我校未设艺术类专业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专业,认可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招生联考成绩。
投档到我校后:
1.音乐学、舞蹈学、书法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等专业。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优先录取专业主考科目成绩高的考生;专业分和专业主考科目成绩都相同,优先录取文化分高的考生;专业分、专业主考科目成绩、文化分都相同,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专业分高的考生;综合分和专业分都相同,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广西师范学院2017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