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竞争、公开选拔每一位合格考生;
2. 我校艺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收,各专业分省分科类(文/理)招生计划在专业成绩公布后、考生填报志愿前公布,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为准,专业成绩按分省排名。
3.录取按“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分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以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