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西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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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2018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已经公布,更多关于2018广西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信息请关注微信“艺考查查”。

考试科目、录取原则

专业名称

考试科目、内容、时间和分值

录取原则

音乐学

①声乐/器乐(主考科目)      (自选作品一首,满分150分)

②视唱                    (现场抽题,满分50分)

1入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主考科目成绩高的考生。

专业成绩和专业主考科目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专业成绩、专业主考科目成绩、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舞蹈学

①剧目(主考科目)   (自选作品,时间2分钟,满分100分)

②基本功      (舞蹈基本功,时间1.5分钟,满分100分)

书法学

①临摹(主考科目)(楷书、隶书,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

②书法创作                 (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

美术学

①素描(主考科目)         (时间150分钟,满分100分)

②色彩                  (时间150分钟,满分100分)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动画

播音与主持艺术

①自备材料朗读         (时间不超过1分钟,满分40分)

②指定稿件播读         (时间不超过1分钟,满分60分)

命题即兴评述(主考科目) (现场抽题,时间不超过3分钟,

满分100分)

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

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专业分高的考生。

综合分、专业分相同,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广东省省内录取原则:

1.按广东省教育考试院2018年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艺术类统考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且参加我校艺术类校考成绩合格,参照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2.绘画、动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等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排名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在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点击进入:2018年各院校艺术类招生简章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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