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确保招生录取工作 “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各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广西科技师范学院,部标代码为11546。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培养普通本科、专科(高职)等各类高级人才。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广西科技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准予毕业的学生发给国家认可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备案、院校名为广西科技师范学院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或《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有:贯彻落实教育部、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定,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组织招生宣传,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处理录取工作中的相关问题等。
第六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招考投诉及有关招生违纪事件。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19年学校面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天津市、辽宁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等2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所有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以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为准。
我校本、专科专业与企业合作办学的有:本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大数据方向)专业与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办学;本科软件工程专业与中关村软件园合作办学。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及紧缺学科教师培养计划:
本科:小学教育专业
专科:小学教育、英语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专业
各专业在定向县的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向社会公布为准,以上专业需要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
2019年广西科技师范学院艺术类本科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层次 | 科类 | 广西 | 福建 | 江西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音乐学(师范) | 本科 | 艺术文史 | 66 | 3 | 3 | 3 | 3 | 5 |
美术学(师范) | 本科 | 艺术文史 | 65 | 3 | 3 | 3 | 3 | 5 |
专业名称 | 层次 | 科类 | 广东 | 海南 | 重庆 | 四川 | 云南 | |
音乐学(师范) | 本科 | 艺术文史 | 5 | 3 | 3 | 3 | 3 | |
美术学(师范) | 本科 | 艺术文史 | 5 | 3 | 3 | 4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