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承认各省对应的艺术统考成绩,在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按各省规定的办法进行投档,对出档考生,遵循考生专业志愿,按艺术统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若专业分数相同,则优先录取投档分数高的学生;专业分数和投档分数均相同时,优先录取语文分数高的学生;如还相同,则按数学、外语、文(理)科综合的顺序比较成绩,择高分录取。
湖南省艺术类考生,分数线执行湖南省统一划定的平行志愿文化控制分数线和专业控制分数线,采用湖南省统一的投档排序规则投档,投档完成后按照上述办法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