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全称: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学校代码:12344
3.办学层次:三年制高职专科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5.学校地址:广西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君武路168号
6.邮政编码:545004
7.学院网址:http://www.gxstzy.cn
8.招生网站:http://zs.gxstzy.cn
9.咨询电话:0772-2725133、2726783
10.传真:0772-2726686
11.监督电话:0772-2726768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本校普通全日制专科的招生工作。招生对象为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1956年,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自治区林业局、自治区教育厅管理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首批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办学以来,学校先后被评为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突出贡献奖获奖单位、全国生态文明教育特色学校、全国高等学校示范性标准化学生公寓先进单位、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院校、中国(南方)现代林业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国家职教示范集团)、全国涉林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广西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广西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自治区特色高校、自治区文明校园,连续19年获“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等荣誉称号。
学校占地面积1.8万亩,设有林业工程学院、经济贸易学院、园林与城乡规划学院、工业与艺术设计学院、旅游与交通管理学院、汽车与信息工程学院、建筑与道桥工程学院、生态环境保护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等11个二级学院。2023年学校开设有55个招生专业,其中国家重点建设专业4个、国家林业局重点专业3个、自治区优质试点专业和特色专业11个,全日制在校生18000多人。
学校与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澳大利亚科工组织、澳大利亚农业中心、印尼特立沙帝大学、越南林业大学、越南东北农林高等专科学校等教学科研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与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合作开展林业碳汇研究,与澳大利亚科工组织合作开展桉树材性改良等研究项目,与广西财经学院、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师范大学等本科院校建立专升本升学渠道,每年毕业生中综合成绩排名在专业前60%有机会升读本科继续深造。
学校校内设有教学实验林场,校外与行业企事业单位广泛合作,建立了校外实训基地262家,与芬兰斯道拉恩索公司、印尼金光集团、中国建设五局、上汽通用五菱、广西高峰林场等300多家大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开展合作办学。
学校人才培养成效显著。至2023年,学校已培养各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14万多人,涌现出“全国脱贫攻坚优秀个人”齐书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首届“扎根基层工作献身林草事业”优秀毕业生、第一批“最美林草科技推广员”荣誉称号获得者吴艺梅,广西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苏金阅、李丽芳等优秀校友。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度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批准,以各省(区)教育厅最终下达的高校招生计划为准。各专业招生数、科类详见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公布的计划。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六条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报考条件。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校普通高考招生,按设置有招生计划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所规定的录取批次和投档原则进行录取。对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专业:
(一)学校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
(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下的录取原则: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即:依据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划定的考生投档分数线,按总分(含政策性照顾分值)由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名次排位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三)专业安排原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高次位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录满计划,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若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对选择“服从部分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服从调剂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录取,仍然不能满足的,作退档处理;对选择“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则随机录取到与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最接近的缺额专业;填报“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以退档处理。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
(四)其它原则
1.学校重视招收特长考生,在分数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有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等特长的考生。
2.各招生专业对考生无男女限制、无外语语种限制。学生入学后外语学习以英语为第一语种。
3.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
6.关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录取条件:
符合上述录取规则的考生,同时必须满足女生身高160cm及以上,男生身高170cm及以上,无色盲色弱。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按广西区物价局和广西区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
学费: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杂费,各专业收费标准请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住宿费:学生住宿为公寓式管理,根据公寓结构和条件的不同,住宿费标准为700—1400元/年·人。
第七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九条奖学金、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措施
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建立完善的“奖、助、贷、减、补、勤”的资助政策体系。学校可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3)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元/年﹒人;
(4)学校生态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为1500元/年﹒人,二等奖学金800元/年﹒人,三等奖学金500元/年﹒人。
(5)万泰隆奖学金:1000 元 / 年·人——3000 元 / 年·人。(企业奖学金)
(6)斯道拉恩索奖学金:1500元 / 年·人。(企业奖学金)
学校还设立优秀学生干部奖、“三好”学生奖、优秀毕业生奖等。
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一等国家助学金4300元/年﹒人;二等国家助学金2300元/年﹒人;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3300元/年﹒人。
(2)自治区政府学费补助:2000元/年﹒人(对象为中职对口升学经济困难学生)。
勤工助学: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13元/小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助。
临时困难补助:对于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将给予适当临时补助。
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问题,每人每年最高可申请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贷款年限及利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将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贫困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学费减免:部分确因经济条件所限,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第八章 附则
第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不组织任何考前辅导班。
第十二条 按教育部的规定,考生信息上报后任何人均不能以任何理由更改。对考生2023年高考报名结束后因个人原因要求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报考科目等信息的,一律不予受理。因更改信息导致考生无法参加考试、无法入学报到、无法注册学籍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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