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梧州职业学院单招计划,主要包含招生专业、各专业招生人数等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变动或异议,请以各省市教育考试院或学校公布的信息为准。
高职单招普通批录取原则
1.申报我院高职单招的考生必须参加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统一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且取得相应成绩。没有参加联合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为100分(含100分)以下的考生,不予录取。
2.考生分数排序规则为: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附加分)—文化素质成绩—附加分—语文科学考成绩—数学科学考成绩—英语科学考成绩。即按照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附加分)相同,则比较文化素质成绩(语、数、英3门成绩之和),成绩高者排在前面;如文化素质成绩(语、数、英3门成绩之和)相同,则比较附加分,分高者排在前面;如附加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数、英3门单科成绩,单科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上排序均相同且专业志愿相同时,参考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3.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了我院志愿且有相应院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每轮投档后,我院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按计划录取。
4.我院单独招生的录取原则为:第一专业志愿专业清;第二专业志愿到第十专业志愿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①对已经投档的考生,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录取;②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从第二专业志愿开始按顺序及计划依次分配专业,若第二专业志愿计划已录满,则考虑第三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则考虑第四专业志愿,依此类推。如果考生所填报的10个专业志愿都已录满则进行调剂专业录取或退档。
5.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且有剩余计划,则可调剂至其他未录满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退役军人单招批录取原则
1.申报我院退役军人单招的考生必须参加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统一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且取得相应成绩。没有参加联合测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考生分数排序规则为:联合测试总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附加分)— 文化素质成绩— 语文科学考成绩 — 数学科学考成绩 — 英语科学考成绩。即按照联合测试总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联合测试总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附加分)相同,则比较文化素质成绩(语、数、英3门成绩之和),成绩高者排在前面;如文化素质成绩(语、数、英3门成绩之和)相同,则比较附加分,分高者排在前面;如附加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数、英3门单科成绩,单科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上排序均相同且专业志愿相同时,参考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文化素质成绩仅用于排序。
3.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了我院志愿且有相应院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每轮投档后,我院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按计划录取。
4.我院单独招生的录取原则为:第一专业志愿专业清;第二专业志愿到第十专业志愿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①对已经投档的考生,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录取;②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从第二专业志愿开始按顺序及计划依次分配专业,若第二专业志愿计划已录满,则考虑第三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则考虑第四专业志愿,依此类推。如果考生所填报的10个专业志愿都已录满则进行调剂专业录取或退档。
5.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且有剩余计划,则可调剂至其他未录满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录取原则
1.申报我院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考生(包括“2+3”考生)必须参加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统一组织的联合测试并取得相应成绩。没有参加联合测试或测试成绩为200分(含200分)以下的考生,不予录取。
2.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考生分数排序规则为: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附加分)—文化基础测试成绩—附加分—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英语科成绩。即按照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附加分)相同,则比较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语、数、英3门成绩之和),成绩高者排在前面;如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语、数、英3门成绩之和)相同,则比较附加分,分高者排在前面;如附加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数、英3门单科成绩,单科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上排序均相同且专业志愿相同时,参考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3.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了我院志愿且有相应院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每轮投档后,我院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按计划录取。
4.我院对口招生的录取原则为:第一专业志愿专业清;第二专业志愿到第十专业志愿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①对已经投档的考生,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录取;②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从第二专业志愿开始按顺序及计划依次分配专业,若第二专业志愿计划已录满,则考虑第三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则看第四专业志愿,依此类推。如果考生所填报的10个专业志愿都已录满则进行调剂专业录取或退档。
5.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且有剩余计划,则可调剂至其他未录满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