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康养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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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高考招生政策,发布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高校招生章程,公布录取原则、学费标准、资助政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简称:北海康养职业学院,英文名称BEIHAI VOCATIONAL COLLEGE OF WELLNESS。

 2.学校简介:北海康养职业学院是一所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民办营利性新型现代化高等学校。学校位于北海市,校园及配套面积1048亩。2024年有护理、口腔医学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健康管理、健康大数据管理与服务、大数据与会计、学前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医学美容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助产、医学营养、中医养生保健和表演艺术共十五个专业招生。

 3.招生代码:14765。

 4.学院办学性质:民办营利性。

 5.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

 6.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7.学制:三年。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招生处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我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专业

 第五条 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六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报考要求

 第七条 报考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八条 录取的考生必须思想政治品德合格、身体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同时从医药卫生类等人才培养、就业岗位的特殊性考虑,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要求:

 1.医药类相关专业和学前教育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考生。

 2.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予录取。

3.鉴于医药类专业学习、就业的行业特性,肢体残疾、行动不便、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请慎报我校各专业。

4.鉴于从事表演艺术工作的特殊要求,四肢不健全、有肢体畸形、有生理缺陷、智力或听力异常,患有心脏病、心肌炎等重大疾病的考生不宜报考我校表演艺术专业。

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我校概不录取;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原则与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在生源省招生考试院(办)的组织、监督下进行,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条 对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情况下,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已录满,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专业录取过程中,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第十一条 高职对口中职招生招收已报名参加我区2024年普通高考,具有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中师、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毕业生,其中,高中起点中职 1.5 年制毕业生在 2024 年 9 月 30 前须取得中职毕业证;除技工学校外的区内中职学校在读的二年级在校生;高考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取得区外中职学校毕业证的人员。高职对口中职的申报方法、测试、录取规则参阅当年学校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简章。考生可浏览我校网站,详细了解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录取工作程序,按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第十二条 单独招生招收已报名参加我区2024年普通高考,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单独招生的申报方法、测试、录取规则参阅当年我校单独招生简章。考生可浏览我校网站,详细了解单独招生的录取工作程序,按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第六章 奖(助)学政策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家庭困难学生可在当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四条 在校学习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十五条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安排贫困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依据上级部门批复最新标准执行,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实行学年制收费,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学费。

学费标准为:

1.护理专业:11600元/学年。

2.助产专业、口腔医学技术专业:11000元/学年。

3.中医康复技术专业、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医学营养专业、中医养生保健专业:9800元/学年。

4.健康管理专业、学前教育专业、大数据与会计专业、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9000元/学年。

5.健康大数据管理与服务专业(校企合作班):15000元/学年。

6.表演艺术专业(校企合作班):160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为:

1.标准化公寓式宿舍4人间:2200元/生.学年;

2.标准化公寓式宿舍6人间:2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配套安装空调。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原则,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服务性收费:学生宿舍热水费36元/立方米。

2.代收费:教材费600元/人(“一年一结算”多退少补);军训服装费150元/人(自愿购买); 体检费100元/人(由体检机构收取);超定额水电费,按发展改革部门规定的价格计收(每生每月定额用电、用水量分别为5度/人/月、5立方米/人/月)。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八章 毕业及就业

 第十八条 正式取得我校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由北海康养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毕业证书,每年发放一次。毕业证书遗失或损坏不能补发。特殊情况,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 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门设立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通过学校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促使毕业生顺利就业,并由区教育厅签发就业报到证。

 第二十一条 我校遵照执行自治区教育厅每年下发的专升本政策文件,优秀高职毕业生可升入本科院校相关专业学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考生可通过电话、信件方式或直接到我校招生处进行咨询。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北海康养职业学院,北海市银海区金海岸大道666号,邮编536000

 招生联系电话:0779-8860111/8860333

 学院网址:www.bhkyxy.com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由北海康养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北海康养职业学院

                                         202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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