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贵州民族大学是新中国创建最早的民族院校之一,是贵州省重点建设高校、贵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民委共建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次高校,也是接收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的高等院校。学校现有花溪和大学城两个校区,分别坐落于山清水秀、被誉为“高原明珠”的贵州风景名胜区贵阳市花溪区和产城融合创新、生态文明示范的贵安新区。
第三条 学校是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学校。上级主管部门:贵州省教育厅,学校国标代码:10672。办学层次:研究生、普通本科。
第四条 贵州民族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本校招生规则、招生计划,决定学校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本科(预科)生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本科(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监督保障、信访办公室在监察室,全程参与和监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考试、录取等环节工作,维护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18年招生计划数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为准。
贵州民族大学2018年艺术类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科类 | 贵州 | 山西 | 山东 | 江西 | 江苏 |
产品设计(民族民间美术技能) | 艺术(文) | 2 | ||||
动画 | 艺术(文) | 2 |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艺术(文) | 2 | ||||
环境设计 | 艺术(文) | 4 | ||||
美术学 | 艺术(文) | 8 | ||||
视觉传达设计 | 艺术(文) | 4 | ||||
产品设计(民族民间美术技能) | 艺术(不分文理) | 34 | 2 | 2 | ||
动画 | 艺术(不分文理) | 13 | 2 | 1 | 2 |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艺术(不分文理) | 11 | 3 | 2 | 2 | |
环境设计 | 艺术(不分文理) | 28 | 4 | 2 | 2 | |
美术学 | 艺术(不分文理) | 59 | 10 | 5 | 8 | |
视觉传达设计 | 艺术(不分文理) | 28 | 4 | 2 | 2 | |
书法学 | 艺术(不分文理) | 15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