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医科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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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高考招生政策,发布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高校招生章程,公布录取原则、学费标准、资助政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校,实施“阳光招生”,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遵义医科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遵义医科大学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415201066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新蒲校区: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校园1号路(校本部)

 邮政编码:563000

大连路校区: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大连路201号

邮政编码:563000

珠海校区: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金湾路368号

邮政编码:519041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院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十条  学校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遵义医科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监督下进行。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任组长,校内有关部门(院、系)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招生主管部门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省、学校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录取、新生入学等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2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各生源地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其中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计划的1%)用于录取各地投档范围内上线生源。

第十五条  学校推行“大类+专业”招生模式。大类专业为药学类(含药物制剂、药学)。其他按原有专业招生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学校本科招生涉及体育、免费医学定向生、普通类本科、国家专项、地方专项、民族班等,具体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录取批次安排为准。

第五章 培养模式

第十七条  按照大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学校实行“宽口径、厚基础、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分二个学习阶段。第一学习阶段为通识教育和专业通识教育,以全校性公共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为主。第二学习阶段为专业教育,以专业课程和素质拓展课程为主。学校在二个学习阶段之间依据专业容量、学生志愿、学业情况和学术特长等条件及相关规定实施专业分流。

第十八条  按照专业录取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实施培养。

第十九条  学校与广州医科大学开展深度战略合作,在共和国勋章获得者、中国工程院院士、著名呼吸病学专家广州医科大学钟南山的支持下,将“南山”精神引入临床医学专业卓越医生培养,特设立“南山班”,“南山班”人才培养全面实行导师制,由钟南山院士任总导师。

第六章 录取规则及要求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工作规定,并结合各地生源情况,确定最终投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高考政策优惠文件规定,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降分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二十二条 若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档考生人数不足时,学校将接收征集志愿考生。学校实行无分数级差录取。

第二十三条 对于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若考生所填报专业均未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则将其调剂到该批次计划未录满的招生专业(含校区间调整),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四条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学校按照其高考改革志愿填报及投档录取实施相关规定,同时参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五条  若在录取中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情况,学校将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并与其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协商决定实施录取。

第二十六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我校,必须满足学校招生专业对应的相关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七条  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和以下专业要求、建议执行。

第二十八条  相关专业招生体检要求(建议)及说明: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体检及专业要求(建议)

1

100201K

临床医学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建议肢体残疾,将影响所填报专业学习、就业的考生慎报(根据用人单位岗位要求)。

2

100202TK

麻醉学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要求身体无残疾;

建议男生身高160cm以上(含160cm),女生身高150cm以上(含150cm)(根据大多数用人单位的要求)。

3

100203TK

医学影像学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4

101001

医学检验技术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该专业不能报考执业医师。

5

100703TK

临床药学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6

100700

药学类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7

120401

公共事业管理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限报。

8

101003

医学影像技术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该专业不能报考执业医师。

9

101101

护理学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建议男生身高165cm以上(含165cm),女生身高158cm以上(含158cm)(根据大多数用人单位要求)。

10

071102

应用心理学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11

081302

制药工程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12

100901K

法医学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该专业不能报考执业医师。

法医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方向多在公检法系统,身体条件参考公务员体检要求,建议男生身高165cm以上(含165cm),女生身高158cm以上(含158cm)(鉴于该专业就业特殊性,建议女生慎报)。

13

070102

信息与计算科学

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限报。

14

080711T

医学信息工程

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限报。

15

100401K

预防医学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16

082702

食品质量与安全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17

101005

康复治疗学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18

100205TK

精神医学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19

101102T

助产学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建议男生身高165cm以上(含165cm),女生身高158cm以上(含158cm)(根据大多数用人单位要求)。

20

100301K

口腔医学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要求身体无残疾;

建议男生身高165cm以上(含165cm),女生身高155cm以上(含155cm)(根据口腔治疗器械操作要求)。

21

040203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要求男生身高168cm以上(含168cm),女生身高158cm以上(含158cm),身体无残疾(根据专业要求)。

22

040206T

运动康复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要求男生身高168cm以上(含168cm),女生身高158cm以上(含158cm),身体无残疾(根据专业要求)。

23

100207TK

儿科学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24

100101K

基础医学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25

101011T

智能医学工程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26

083001

生物工程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27

101008T

听力与言语康复学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28

100204TK

眼视光医学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29

100801

中药学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30

101006

口腔医学技术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要求身体无残疾;

该专业不能报考执业医师。

第二十八条  相关专业招生体检要求(建议)及说明:

 

第二十九条 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且英语单科成绩在满分的60%以上(含60%)。

我校各专业(除外语类专业)现行所修公共课外语语种为:英语,建议高考语种为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填报我校。

第七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三十条 严格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校有完善的“奖、勤、助、补、减”学生资助体系,新生进校时开通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对贵州省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学校均按规定标准先予减免学费3830元,已享受学费减免的学生不再重复享受该资助项目。

第八章 毕业(学位)证书

第三十二条  凡具有学籍的学生,德、智、体、美、劳合格,且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符合《遵义医科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章 复查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教育部、省及学校关于招生、入学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联系方式:

地    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校园1号路

邮政编码:563000

区    号:0851

联系(监督)电话:28609366

传    真:28204408

咨询电话:28204791、28205801

电子邮箱:zyyxyzsbgs@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zmu.edu.cn/

招办网址:https://zyzb.zmu.edu.cn/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遵义医科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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