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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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制定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都匀经济开发区匀东镇杉木湖大道东段

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创建于1985年11月,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是国家教育部、卫生部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院校、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学校位于“全国优秀旅游城市”—都匀市。学校承担国家教育部教学改革项目1个,国家财政部重点支持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精品课程3门,省级实验室4个;有国家级、省级、州级培训基地7个,三甲附属医院2个,教学实习基地82个。现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学、药品生产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12个招生专业,面向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分类考试招生章程、政策及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分类考试招生办公室在学生处,负责分类考试招生的具体事宜。

第五条 监督机构:学校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19  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2013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必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必须有8门课程达到5C+3B等第及以上(其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四门课程中必须有2门达到B等第及以上)。

(二)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中职毕业生。

(三)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色盲、色弱考生不得报考医学及医学相关类专业;报考护理专业考生身高要求:男生不低于165厘米,女生不低于153厘米;报考考助产专业女生不低于153厘米,其他专业身高不限。

(四)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其他专业男女不限。

    (五)精准扶贫计划招收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考生。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第一次填报志愿:2019年3月1日09:00至3月7日17:00,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我校招生章程填报志愿。

第二次填报志愿:2019年4月9日09:00至4月14日17:00,凡符合我校报考资格未被录取的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我校招生章程重新填报志愿。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报考我校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于2019年3月14日持“高校招生报名确认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我校行政楼大厅进行考试资格审核、体检、领取准考证。符合加分条件考生需同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我校进行审核确认。

(二)符合免试条件考生须于2019年3月14日持“高校招生报名确认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到我校行政楼大厅进行体检及免试资格审核确认。

(三)中职生到校现场确认时还需提供毕业证书或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须注明就读专业),在中职学校就读专业必须为医学或医学相关专业。

(四)通过考试资格审核的中职生于2019年3月16日到我校参加全省分类考试招生文化综合考试及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

(五)通过考试资格审核的高中生于2019年3月17日到我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

(六)考试内容:

1、中职生需参加分类考试招生文化综合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考试内容按《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要求执行。

  2、中职生职业技能测试为专业技能、职业兴趣、职业潜能、个人特长、表达能力、思考能力等综合素质。

  3、高中生职业适应性测试范围为职业兴趣、职业潜能、个人特长、表达能力、思考能力等综合素质。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录取原则

(一)严格遵守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坚持“阳光招生”,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按照“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

(二)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本校各专业分类招生考试成绩互认,在专业志愿优先的前提下,按照“文化成绩+职业技能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择优录取。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报省招生考试院批准后可以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调整。

   (三)在校期间荣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以免试报读我校对口或相近专业。

(四)退役军人报考我校分类考试招生,综合测评成绩加3分,相同分数优先录取。

(五)荣获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三等奖的中职生,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六)获得报考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七)录取成绩计算

1、应往届高中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总分250分)=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1门课程平均分)+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应往届中职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总分200分)=文化综合考试成绩(3门课程平均分)+职业技能成绩(100分)。职业技能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各类加分项目成绩不累加。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入学。对贫困学生执行国家助学金、教育精准扶贫、勤工俭学、社会资助、困难补助以及学费缓、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各级各类评优评先表彰奖励优秀学生。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校官址:http://www.网址未加载

通讯地址:贵州省都匀经济开发区匀东镇杉木湖大道东段

        邮政编码:558000 联系电话:0854-8282507  8308661

        传真号码:0854-8282507 联系人:罗老师  冯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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