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统一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毕节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高新区职教城文曲路
毕节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综合性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56年,是贵州省首批“双高学校”建设单位。
学校座落在川滇黔交界乌蒙山腹地黔西北交通枢纽中心、拥有“花的海洋,洞的王国、鸟的天堂”美称的毕节市,交通十分便捷,毗邻飞雄机场、毕节高铁站和夏蓉、杭瑞高速公路出口。学校占地面积780亩,校园总建筑面积约29.9万㎡。建设完成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兴黔富民、技能贵州等国家级省级项目30余项,实训条件优良,教学仪器设备价值1亿元,图书馆有藏书80万余册。
学校设有25个招生专业5个专业群,建有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和建筑工程技术(智能建造)2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和电子商务(乡村电商)省级特色骨干专业群,着力打造制造装备技术和社会服务2个特色专业群。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万余人。学校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双师型”教师队伍,近年来,抢抓东西部协作战略,借力统一战线“地域+领域”组团式帮扶契机,构建跨区域协作、校企合作双元育人的人才培养体系,获得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等系列标志性成果,办学质量和育人水平不断提升,学生就业渠道畅通,高质量就业有保障。
站在新起点、肩负新使命,学校紧扣国发〔2022〕2号和国函〔2022〕65号文件政策红利,围绕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绿色发展、人力资源开发、体制机制创新”新三大主题,紧扣“两区一典范一基地”战略部署,坚持“立足毕节、服务贵州”,着力在区域人力资源开发使命中发挥职业教育重要作用,全面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建成省级“双高”学校,积极参加国家级“双高计划”遴选,整合资源向职教本科迈进,办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高考招生的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工作制度,决定重大工作事项,执行重大工作决定。
第五条 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和“三十个不得”等招生纪律规定,全程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室)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贵州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均以各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贵州省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降分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加分、降分的政策或管理办法执行,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九条 考生的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省级招生文件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部分专业要求分别满足以下身体条件:
1.学前教育要求体态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晰,无任何残疾;
2.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建议女生身高1.55米以上,男生身高1.65米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形象气质佳;
3.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要求身体无残疾,无特殊体味,肝功能正常,无任何传染性疾病等;
4.护理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口齿清楚,无色盲,无听力障碍等;
5.煤矿智能开采技术专业只招男生;
第十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照专业(类)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专业选考要求相符合。专业安排按照投档专业,结合招生计划及专业招生条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符合招生条件的作退档处理。
按照院校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即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我校报考语种不限,学生入校后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二条 录取过程接受社会或有关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录取结果由各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招生网站面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时,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入学,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助学措施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我校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及标准执行。学费35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
第十五条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标准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5000元/人/年;另外,学校设有校级奖学金,奖励各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学生。
第十六条 助学政策:我校录取的家庭困难学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学生申请的贷款优先用于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2000元-4000元);为在校就读的我省户籍脱贫户子女(简称脱贫家庭学生),提供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免(补助)学费标准为3500元/生/年;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学生实行学费减免,标准为3500元/生/年;校企合作订单班学生,企业设有专项奖学金;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助学措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毕节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毕节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7-8330476(兼传真)
联系人:熊荣谦
网 址:https://www.gzbjzy.edu.cn
咨询QQ:451250554
通讯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文曲大道中段
邮政编码:55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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