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贵州省招生委员会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4152012222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全日制
办学性质:公办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云站路25号
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以交通为特色的理工类高职院校。创办于1958年,走过国家“示范校”、国家“优质校”发展历程后,2019年成功入选全国56所贵州目前唯一的“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
学院目前设清镇、阳关两个校区,占地1460余亩,全日制在校高职学生15000余人。学院先后获得全国职业院校学生管理50强、全国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毕业生就业竞争力示范校、全国职业指导工作先进学校、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单位等荣誉。学院不断实现着全方位突破、深层次改革和高质量发展;为社会输送近十万名交通建设人才,对贵州乃至全国的交通运输事业大发展、大跨越做出了贡献,被誉为“贵州交通人才的摇篮”。
学院下设10个教学系部:道路与桥梁工程系、汽车工程系、管理工程系、建筑工程系、信息工程系、机械电子工程系、物流工程系、轨道交通工程系、基础教学部、马克思主义教学部;3个二级院校:贵州交通技师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驾驶技工学校。
学院现开设专业25个,重点打造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和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西部山区智能交通)两个国家级高水平专业群;其中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群,涵盖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土木工程检测技术、道路养护与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共5个专业;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西部山区智能交通)专业群涵盖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物流管理共5个专业。
学院共有专任教师近850名(含校外兼职教师),其中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省部级以上教学名师12人;省管专家、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省高层次创新人才中“千”层次人才13人;省部级以上“技能大师”、青年岗位技术能手10名;省部级以上教育、教学创新团队13个。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任双组长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学院副书记、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各系书记、主任及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常设机构,设在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具体负责学院全日制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学院成立以学院纪委书记为组长的监督组,学院纪检监察室主任为副组长,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为小组成员,负责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院2023年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消息。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学院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严格遵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在省级招生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开展我院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学院录取的考生应填有我院志愿,考生按自愿选择填报。
第十条艺术类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录取,文理兼收。我院认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艺术类考试成绩。
第十一条学院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成绩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总成绩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综合学科成绩高的考生。专业调剂实行按自愿和成绩排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我院未录满的其他专业排位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专业特殊要求
(一)旅游管理(乘务服务方向)专业报考要求:
1、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疤痕,形象气质佳;
2、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2003年1月1日后出生;
3、身高:男性170cm-183cm,女性160cm-173cm;
4、男性裸眼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E字表4.8及以上,女性矫正视力达E字表4.8及以上,无色弱、色盲。
(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专业报考要求:
1、身高:男性168cm及以上,女性158cm及以上;
2、双眼视力(包含矫正视力)达E字表4.8及以上;
3、五官端正,听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无口吃、无残肢、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疾病。
第十四条学院优先录取第一次投档(第一次平行投档志愿)考生,若在第一次投档(第一次平行投档志愿)录取人数不足时,接收征集志愿考生。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五条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一)学费:普通专业3500元/年.人,艺术专业7000元/年.人。
(二)住宿费:1000元/年.人—1200元/年.人(有独立卫生间)。
(三)预收费:书费500元/人(按学年预缴,毕业后按实际领用书款结算)。
第十六条奖助学金
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一)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三)国家助学金:以当年财政拨款标准为准;
(四)学院奖学金:一等奖600元/学期.生,二等奖500元/学期.生,三等奖400元/学期.生。
第十七条助学政策
(一)国家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需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新生,入学前自行注册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网址未加载)填写打印贷款申请表,并持贷款申请表、学生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与家长共同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贷款。
(二)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补偿,退役复学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退役后考入我院属于自主就业的学生,到校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当年考入我校后去服兵役的新生,须申请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复学可申请学费资助。学院设立国防奖学金,应征地为学校,入伍3个月后未被退兵,毕业生一次性奖励10000元,在校生一次性奖励5000元。退役士兵复学、入学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以当年财政拨款标准为准。
(三)为新生贫困学生专设“贫困学生绿色通道”。如果新生在入学时因为各种原因,没有顺利申办生源地助学贷款,或者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缓交学费,通过“绿色通道”先报到入学,再继续申办贷款或补交学费。
(四)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学生勤工助学体系,设立了勤工助学基金,安排贫困学生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取得相应的报酬,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 入学资格审查、复查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时,学院按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进行注册学籍,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予以标注。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九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条学生实习、就业本着自愿原则,实行学生与企业双向选择,订单班和现代学徒制班学生也在自愿原则基础上,按照校企合作协议内容进行教学与实习。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联系方式:
(一)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云站路25号(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邮编:551400
(二)联系电话:0851-88133355、88132857
(三)学院官网:http://www.gzjtzy.net/
(四)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jy.gzjtzy.net/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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