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
高中毕业生招生计划
中职毕业生招生计划
录取原则
(一)往届高中生最终成绩 = 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11 门课程平均成绩折合为百分制*50%+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 *50%。
应届高中生最终成绩 =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 10 门课程平均成绩折合为百分制 *50%+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 *50%。
中职生最终成绩 = 文化综合考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 *50%+ 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50%。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的最终成绩 =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
学院按照考生最终成绩,以及专业报考要求,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进入我院学习,专业须相同或相近。
(三)对获得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报考专项类考生,在参加现场确认时须提供相应资料,审核通过后予以免试录取。
(四)学院将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前,将分类考试招生拟录取名册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在省招生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后,学院将下载省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公示的名单在学院官网上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