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
高中毕业生招生计划
中职生招生计划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具体原则
(一)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质、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相同。
(二)按照考试最终成绩及专业报考要求,在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中,根据总成绩和专业特色择优录取。
(三)在分值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特长的考生和学生干部。
(四)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报读对口或相近专业。
(五)我校于2024年4月15日前将分类考试招生拟录取名册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并通过省招生考试院网站(网址:www.zsksy.guizhou.gov.cn)进行公示。同时我校将下载省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公示的名单在本校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