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城市职业学院2024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城市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民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学城
学校情况简介:贵州城市职业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校坐落于风景秀丽的花溪大学城,规划占地1445亩,现有在校生10000余人,目前已为社会输送5万余名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办学23年以来,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以促进就业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宗旨;加快建设特色鲜明、多学科专业协调发展的高水平职业大学,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贵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处
第五条 监督机构:贵州城市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4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一)高中类:参加我省高职分类考试报名的2013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二)中职类:参加我省高职分类考试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三)专项类:我省下岗失业人员、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志愿填报时间:2024年3月11日09:00至3月17日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我校的《招生章程》填报我校最多六个专业志愿。
(二)征集志愿时间:2024年4月2日09:00至4月8日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缺额情况和我校的招生章程填报我校专业志愿。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考试时间:2024年分类考试招生考试时间安排:
(二)评价方式
1.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
2.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综合考试全省统考,省招生考试院负责命题和评卷。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考试。我校负责组织职业技能测试,并根据文化综合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3.对于符合初审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实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
4.考生在第二次填报志愿时应选择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录取时原则上可使用第一次录取时的成绩。
5.对高中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检测该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础潜能和职业倾向,不进行文化考试。
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成绩由“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组成,中职毕业生的成绩由“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具体原则
(一)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质、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相同。
(二)按照考试最终成绩及专业报考要求,在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中,根据总成绩和专业特色择优录取。
(三)在分值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特长的考生和学生干部。
(四)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报读对口或相近专业。
(五)我校于2024年4月15日前将分类考试招生拟录取名册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并通过省招生考试院网站(网址:www.zsksy.guizhou.gov.cn)进行公示。同时我校将下载省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公示的名单在本校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登记、学校公示后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奖学金
(一)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二)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三)筑梦奖学金4000元/年。
(四)表现优异的学生可申请学校鸿源奖学金最高6000元/年。
第十四条 助学金
(一)在校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16000元/年。
(二)贫困生每年可申请人均3300元国家助学金。
(三)部分享受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资助的 学生可减免3500元/年学费入学,专项助学金1000元/年。
(四)其他特殊情况,学校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酌情减免。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城市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城市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851-88308090 0851-88308091
传 真:0851-88308089
学校网址:http://www.gzcsxy.cn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学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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