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23〕28号)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全称: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钟山大道西段1119号
学院简介
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是2002年6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地处素有“江南煤都”之称、拥有“中国凉都”美誉的贵州省六盘水市,占地面积800余亩,是贵州省高水平专业群立项建设院校、贵州省能源产业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贵州省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基地、贵州省劳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单位、教育部“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院校、第二批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学校。学院现有教育部认定骨干专业3个、省级(特色)骨干专业5个、贵州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工程项目13个、贵州省兴黔富民行动计划10项、技能贵州项目立项11项、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8门。有工业、财经、医学、生物工程等8个系25个招生专业,普通全日制高职在籍学生近9000人,专任教师389人,硕士及以上学位97人,高级职称111人,双师型教师253人。建院以来,学院始终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凉都大地,立足贵州省情,为社会培养了大批复合型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四条 招生机构 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组织开展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决定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监督机构 成立由学院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此次招生考试录取实施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4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七条 报名条件
(一)报考类型
根据招生对象的不同,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分为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的“高中类”、针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中职类”和针对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的“专项类”三种类型,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报考。
(二)报考对象
1.高中类:参加我省高考报名的2013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2.中职类:已参加我省高职分类考试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3.专项类:贵州户籍退役军人和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2024年我院专项类招生只面向六盘水市统一组织的村干部和集体向我院提出报名需求的省内能源类相关企业员工)
报考我院的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须符合《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
(三)身体检查
参加我院分类考试招生的高中类和中职类考生,均须参加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体检;报考我院的专项类考生须按我院要求参加体检。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照省招生委员会、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省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流程
1.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按照《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23〕21号)执行。
2.专项类:报名及志愿填报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免收报名考试费,各类人员相关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报考我院的专项类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携带资料至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钟山大道西段1119号行政楼南楼205室)进行现场确认及资料审核。所有资料须提供原件进行审核,并交复印件1份,请提前准备。审核通过后方能参加考试,未参加现场确认或未能通过确认审核的考生,将取消参加考试的资格。现场确认须提交的资料有:本人身份证,高中毕业证或中职毕业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打印的准考证和承诺书及以下生源类型之一的相关证明材料:
(1)退役军人:《退出现役证》、本人户口薄等。如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须一并提供相应证书审查免试资格。
(2)农民工:本人户口薄、在黔务工6个月及以上(应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在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在黔务工证明)。
(3)下岗失业人员:本人户口薄、按规定办理的失业登记证等。
(4)企业员工:在黔务工 6 个月及以上(应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在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在黔务工证明)。
(5)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须按农业农村部门的相关规定提供证明材料。
(二)志愿填报
1.第一次填报:2024年3月11日09∶00至3月17日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我院的招生章程按照志愿填报规则填报我院志愿。
2.第二次填报:2024年4月2日09∶00至4月8日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缺额情况和我院的招生章程按照志愿填报规则填报我院缺额专业志愿。
第九条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考试时间及内容
1.高中类: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
(1)文化素质评价:往届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应届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评价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完成10门课程考试,每个科目须达到合格,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使用外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须经贵州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认定。达到此条件并符合我院招生相关专业要求的高中毕业生可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2)高中类考生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方式及时间:采取面试的方式,测试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础潜能和职业倾向,不进行文化考试。
2.中职类: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
(1)文化综合考试实行全省统考,省招生考试院负责命题和评卷。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考试。文化综合包含语文、数学、英语的内容。考试根据《中职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按照《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要求执行。
(2)中职生类考生的职业技能测试主要针对考生所报专业对其进行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用笔试考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
我院负责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测试,考生根据报考的第一志愿专业参加测试,并根据文化基础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3.专项类:对于符合初审条件报考我院的专项类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参加我院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依据测试成绩择优录取,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4.考生在参加征集志愿时应选择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录取时原则上可使用第一次录取时的成绩。
第十条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以文化素质(文化综合考试)及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两项综合,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一)录取说明
1.我院预录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中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2.录取成绩计算
(1)高中类考生录取成绩=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5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百分制)×50%。总分相同情况下,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平均分相同者则依次排序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的语、数、外单科成绩,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语文成绩相同则看数学成绩,以此类推。
(2)中职类考生录取成绩=文化综合考试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5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百分制)×5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50%+技术技能测试成绩×50%)。总分相同情况下,文化水平考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文化成绩相同者则依次排序专业能力成绩、技术技能成绩,专业能力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能力成绩相同则看技术技能成绩。
(3)专项类考生的录取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二)其他录取说明
1.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进入我院相同或相近专业就读。
2.对符合免试条件并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由我院按照程序考核公示后予以免试录取。(证明材料在面试时提交)
3.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或者高中(中职)阶段在市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3名的体育特长生,提供证书原件进行审核,并上交复印件,经公示无异议后可在综合成绩基础上加20分。(证明材料在面试时提交)
4.五年一贯制和3+3中高职贯通分段制考生,经省招生考试院进行审核,办理转录手续,被转录的考生不能参加高职分类考试和统一高考。入学报到时,未取得中职毕业证学生将不予注册学籍。
第十一条专业特殊要求
(一)护理专业:女生身高155cm及以上,男生身高165cm及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残疾。
(二)煤矿智能开采技术专业:高中类、中职类只招男生。
(三)矿山地质专业:鉴于企业用工情况,建议女生慎重填报。
第十二条对报考我院分类考试的考生,若被我院录取,不予退档。经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2024年统一高考。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及标准执行。学费为3500元/学年。宿舍收费标准为900元/学年·生(8人间)、1100元/学年·生(6人间)。
第十四条奖助学金:严格按有关政策规定评选相关奖助学金。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生;
3.学院奖学金:一等1000元/学年·生、二等600元/学年·生。
(二)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我院高职(专科)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一档3500元/学年·生、二档3000元/学年·生、三档2500元/学年·生,按学年分学期发放。
2.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资助对象为“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系统”中的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贵州省户籍脱贫家庭高校在校学生。专科(高职)资助项目和标准:
(1)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学年·生;
(2)免学费。标准为3500元/学年·生。
第十五条助学政策:
1.国家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需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新生,入学前自行注册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网址未加载)填写打印贷款申请表,并持贷款申请表、学生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与家长共同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贷款。
2.学费补偿代偿。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复学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学院有应征入伍激励政策,应征地为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后一次性奖励10000元、在校生入伍后一次性奖励6000元。
3.贫困学生绿色通道。新生在入学时如没有顺利申办生源地助学贷款,或者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缓交学费,通过“绿色通道”先报到入学,再继续申办贷款或补交学费。
4.校内勤工助学。学院设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贫困学生可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取得相应的报酬,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六条专项类考生相关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时,学院按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进行注册学籍,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予以标注。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查,复查确定为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