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等,特制定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代码:4152012822
学院全称: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院简介:学院位于贵州省凯里市,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56年,是全国首批创新创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全国旅游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示范基地、全国教育工作先进集体、首批全国急救教育试点学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贵州省优质高职院校、贵州省示范性高职院校、贵州省高水平高职学校立项建设单位、贵州省文明单位等。
学院风光秀丽,人文厚重,校园占地面积15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33.5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60万余册。现有教职工765人,其中专任教师680人、高级职称教师223人、硕士博士研究生199人。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1.4万人。学院秉承“格物精技,敬业乐群”之校训,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发展战略,着力创建“民族标杆,全省一流,全国知名”的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院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全面领导学院招生工作,统筹制定学院各项招生政策和招生专业及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及录取工作相关事宜。
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院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部门,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处理招生工作日常事务。
第六条 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贯彻落实,确保切实做到阳光招生、廉洁招生、规范招生,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24年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八条 校区专业安排
1.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专业就读校区为丹寨万达校区。
2.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与审计专业第一学年就读校区为丹寨万达校区,第二、三学年为凯里市校区。
3.其他专业就读校区为凯里市校区。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九条 符合2024年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考招生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第六章 录取原则及要求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降分形成的投档成绩,选考科目要求按省级招生部门发布的为准。
2.根据“专业优先”原则,以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先将进档的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按各专业中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人数满额就不考虑其他专业志愿的考生;如第一专业志愿人数不够,再按第二专业志愿中各专业投档成绩从由高至低排序再录,依此类推。
3.外语考试类别:语种不限,学生入校后我院公共外语为英语。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医药卫生类专业要求身体健康、无色觉异常;根据专业发展与职业前景,建议报考护理专业考生身高女生155cm以上,男生163cm以上,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等。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
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1.学费:工艺美术品设计专业4000元/年,其它专业3500元/年。
2.住宿费:凯里市校区1100元/年,丹寨万达校区300元/年。
第十二条 奖助贷政策
1.国家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3300元/年,具体资助标准由学院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
(4)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3300元/年。
2.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
(1)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年。
(2)免(补助)学费,标准为专科(高职)3500元/年。
3.学院奖助学金:学校按照省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从学院学费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0%的资金用于学生资助。项目包括:校内奖学金和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具体评定办法和标准由学校确定。
4.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金额16000元/年,以帮助学生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
第八章 毕业、就业与升学
第十三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由学院颁发毕业证书。学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第十四条 实行双向选择就业,学校负责推荐就业,近几年就业率90%以上。
第十五条 毕业当年可参加贵州省专科升本科(简称“专升本”)考试,升入贵州省本科院校学习。
第十六条 专升本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或修满学分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如遇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贵州省凯里市校区(凯里市经济开发区凯开大道1009号,邮编:556000);贵州省丹寨万达校区(丹寨县金钟经济开发区长兴大道,邮编:557500)。
招生咨询电话:0855-8585086、8365272、8366305
传真:0855-8585086
学院网址:https://www.qdnpt.edu.cn
电子邮箱:qdnzy12822@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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