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改革“3+3”模式
海南省
北京市
天津市
上海市
浙江省
山东省
二、综合改革“3+1+2”模式
河北省
辽宁省
江苏省
福建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重庆市
三、非综合改革省份
备注:以下黄色标注部分均为一本计划
山西省
内蒙古自治区
吉林省
黑龙江省
安徽省
江西省
河南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四川省
云南省
贵州省
西藏自治区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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