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北传媒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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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一)对于我校没有安排相关专业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承认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专业成绩,按当地的录取政策执行。

  (二)由我校自行组织专业校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艺术与科技、表演及其专业方向,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专业校考合格的基础上,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的70%和文化成绩的3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三)由我校自行组织专业校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录音艺术、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服装与服饰设计、美术学、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书法学、动画、数字媒体艺术,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专业校考合格的基础上,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的50%和文化成绩的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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