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报考我校设计学类和雕塑专业的考生校考成绩必须合格,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划定的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所在省组织统考的,考生的统考成绩必须合格。若考生所在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另行要求,则根据相关文件执行。
2.对于设计学类专, 业,考生在高考填报志愿时,可报考所在省公布的设计学类任意专业,录取时按综合成绩优先原则依次分配专业,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20%+校考成绩*80%,如考生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的,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应设计学类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3.对于雕塑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20%+校考成绩*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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