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本科艺术类(环境设计专业)录取工作于7月3日圆满结束,全部为第一志愿,按照总分择优录取,最低分为543分。
我校2014年山东省本科艺术类(环境设计专业)录取工作于7月4日圆满结束,全部为第一志愿,按照总分择优录取,最低分为711.33分。
我校2014年广西自治区本科艺术类(环境设计专业)录取工作于7月6日圆满结束,全部为第一志愿,按照总分择优录取,最低分为595分。
我校2014年江西省本科艺术类(环境设计专业)录取工作于7月7日圆满结束,全部为第一志愿,按照总分择优录取,最低分为521.67分。
我校2014年北京市本科艺术类(环境设计专业)录取工作于7月8日圆满结束,全部为第一志愿,按照总分择优录取,最低分为文史类681分,理工类631分。
我校2014年天津市本科艺术类(环境设计专业)录取工作于7月9日圆满结束,全部为第一志愿,按照总分择优录取,最低分为588分。
我校2014年吉林省本科艺术类(环境设计专业)录取工作于7月10日圆满结束,全部为第一志愿,按照总分择优录取,最低分为721分。
我校2014年重庆市本科艺术类(环境设计专业)录取工作于7月10日圆满结束,全部为第一志愿,按照总分择优录取,最低分为632分。
我校2014年江苏省本科艺术类(环境设计专业)录取工作于7月10日圆满结束,全部为第一志愿,按照总分择优录取,最低分为464分。
我校2014年河南省本科艺术类(环境设计专业)录取工作于7月11日圆满结束,全部为第一志愿,按照总分择优录取,最低分为626分。
我校2014年安徽省本科艺术类(环境设计专业)录取工作于7月13日圆满结束,全部为第一志愿,按照总分择优录取,最低分为692分。
我校2014年河北省本科艺术类(环境设计专业)录取工作于7月14日圆满结束,全部为第一志愿,按照专业分择优录取,最低分为237分。
我校2014年山西省本科艺术类(环境设计专业)录取工作于7月27日圆满结束,全部为第一志愿,按照专业分择优录取,最低分为584.4分。
录取规则:环境设计专业若各省(区、市)无具体要求的,按文化课和省统考专业课总分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按专业分数高低顺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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