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艺术类联考专业
音乐与舞蹈学类[声乐]173.2分;音乐与舞蹈学类[器乐钢琴]155.3分;音乐与舞蹈学类[手风琴]159.4分;舞蹈表演170.0分;设计学类256.3分;美术学类255.7分;动画255.7分。
2、联考未涉及的校考各专业
播音与主持艺术642分;广播电视编导591分;书法学288.14分;服装与服饰设计[招服装设计与表演考生] 80.8分。
舞蹈表演[招体育舞蹈考生] 80.00分,舞蹈表演[招健美操考生] 73.93分。
录取规则
1.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音乐与舞蹈学类、服装与服饰设计[招服装设计与表演考生]、舞蹈表演[招健美操考生]、舞蹈表演[招体育舞蹈考生],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合格考生按照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专业测试成绩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排序;高考文化成绩仍相同时,再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合格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相加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相同,按照专业测试成绩排序;专业测试成绩仍相同时,再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3.书法学专业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原则,对进档合格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成绩相同,按照专业测试成绩排序;专业测试成绩仍相同时,再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