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学院2019年艺术类本科招生计划
录取原则
1. 艺术类各专业,使用相应省联考(统考)成绩或我校认可的其他院校校考成绩的: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美术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文化课、专业课均达到该省控制线,按专业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联考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政策性加分)×30%)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同分考生处理办法:按专业成绩录取的省份、专业,专业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高考文化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按综合成绩录取的省份、专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