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防灾科技学院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数和生源分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学校在录取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在安排专业时亦承认该政策性加分。
第十五条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对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若投档单位有排序规则,按投档单位排序依专业志愿顺序确定考生专业。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即分数优先;对于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先后顺序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投档原则顺次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同一志愿内考生按所报专业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在投档成绩相同且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排序的情况下,按以下规则进行录取:优先录取原始总分高的考生;原始总分相同,专业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对原始总分相同、填报专业相同且投档单位无排序规则的进档考生在分配专业时,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成绩,英语专业优先比较英语成绩。对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调剂专业;对无法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在录取期间,若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退档。
第十七条在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1.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2.实行“专业(类)+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我校的录取原则是:投档到各专业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当考生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时,不进行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3.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我校的录取原则是:投档到各专业组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原始总分高的考生,对原始总分相同、填报专业相同且投档单位无排序规则的进档考生在分配专业时,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单科成绩,汉语言文学、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专业比较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英语专业比较科目顺序为外语、语文、数学;其他专业比较科目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考生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在各专业组内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在录取期间,若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退档。
第十八条我校在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可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和防灾科技学院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所有专业男女招生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我校部分专业按专业类招生,其中计算机类包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专业。
第二十条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学校地质学、资源勘查工程、应用心理学专业不录取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考生;学校广告学、地理科学、应用气象学、地质学、资源勘查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人工智能专业不录取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考生;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的考生,除不能录取到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不能录取到金融学、投资学、工程管理、应急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会计学、工商管理各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的考生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类等专业。考生进校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复检。
第二十一条 地球物理学、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学、地下水科学与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等专业因工作环境要求,建议女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二条学校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考生慎重填报,英语专业仅招英语考生。
第二十三条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第二十四条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如遇网络传输等其它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学校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协商解决,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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