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沧州师范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录取规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二)考生体检执行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统一体检标准。
(三)我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四)我校认可并执行各省公布的各类考生投档规则及相关政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生源范围内进行录取。
(五)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我校遵循“志愿清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立分数级差。
分省分专业录取规则
(一)河北省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在河北省的艺术类专业实行以统一高考为基础、省级统考为主体,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
1.河北省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不区分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统一编制。录取时,文化成绩使用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成绩使用河北省相关艺术科目统考成绩。
2.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书法类: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5+(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5,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3.播音与主持艺术: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7+(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3,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4.我校执行河北省艺术类相应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在投档生源范围内,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当遇到多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5.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工作安排在普通本科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
(二)河北省以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认可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投档生源范围内遵循“志愿清优先”原则开展录取工作。依据各省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当遇到多名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考文化总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其他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其他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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