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
第二条 学校名称:邯郸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 4113014787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六条 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第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邯郸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八条 学校简介
邯郸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河北省教育厅主管,纳入国家统招计划、具有独立颁发普通大学专科毕业证书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院紧密融合京津冀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办学定位为培养医疗、康复、医学检验、制药、数字媒体技术、人工智能等行业高素质职业技能型人才,开设护理、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助产、医学美容技术、中医康复技术、中药学、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食品质量与安全、会计信息管理等11个招生专业,建有与专业相适应的各类校内实训中心和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学院拥有一支专业扎实,教学严谨、乐于创新、责任心强高水平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校园环境优雅,建有完备的现代化教学设施;现已建成医学基础实训中心、专业实训中心、经管实训中心;现代化图书馆藏书丰富,标准的塑胶运动场,公寓式宿舍,内部配备有空调、独立卫生间,大型餐厅,生活馆等生活设施一应俱全。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邯郸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24年面向全国招生。具体招生专业、人数以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邯郸应用技术职业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院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 调档比例:我校认可各省(市、区)投档规则,按照各省(市、区)规定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一般不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最大投档比例。
第十四条 我校在提档和录取时均执行相关省份(市、区)优惠加分政策。
第十五条 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和分配专业。在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在内蒙古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无法满足专业(类)录取条件的,不进行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须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根据专业培养和就业特点,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具体补充规定如下:
(1)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我校不予录取。
(2)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我校护理、助产、中药学、康复治疗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美容技术、中医康复技术等医学相关专业不予录取。
(3)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报考我校医药类专业。
(4)根据用人单位对护理专业就业的要求,建议身高1.55米以下的考生慎报考护理、助产专业。
第十八条 招生对象为2024年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学生。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1000-2000元/年/人。
第六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制度。国家助学金2200-4400元/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家庭困难的学生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方式完成学业。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2024年入学的所有专业学生在河北省邯郸市广平县美利大道与博学路交叉口邯郸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北校区报到,新生以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要求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邯郸应用技术职业学院负责解释说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310-7976668 0310-7976866
招生QQ群:3014551082 3592377281
电子邮箱:hdyyjszyxy@126.com
通讯地址:河北省邯郸市广平县邯郸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邯郸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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