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分管院领导和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基本信息
一、 学院全称:廊坊卫生职业学院
二、 学校代码:4113014335
三、 办学层次:专科
四、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五、 学院概况:
廊坊卫生职业学院坐落于京津之间的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学院1961年创建于天津杨柳青,1971年搬迁至廊坊,于1989年更名为廊坊市卫生学校。2006年10月迁至现址。2011年升建为专科层次普通高校,开始举办高等职业教育。学院占地393.68亩,建筑面积13.64万平方米,其中教学科研及辅助用房96680平方米;行政办公用房2913.78平方米;固定资产全校总值29494.63万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5474.95万元,建有142个校内实训室,拥有一批先进的教学仪器设备,如CT扫描仪、X光机、彩色B超仪、心电监护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血细胞分析仪、德国DM10除颤器、BE-CL4型血凝仪、红外分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荧光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电脑验光仪,影像实训中心新建模拟DR实训室,购置了迈端DC-70B超机。药学实训中心新建中药标本室。口腔实训中心购置了虚拟口腔教学系统设备,补充牙科综合治疗椅等。图书馆现有馆藏纸制图书43.6万册,电子图书9.7万册,电子专业期刊8379种。教学用计算机2042台,网络多媒体教室146间。
六、招生计划
2024年拟面向全国二十余省市投放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数为准。
七、招生专业
2024年招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护理、药学、中药学、助产、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美容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放射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等十四个专业。学制三年。
八、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的招生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在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到计划未录满的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考生。
3、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志愿填报方式以“专业(类)+院校”为单位。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4、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和投档比例要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顺序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其它志愿(征集志愿)的考生。
5、不限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九、相关专业招生要求
1、身体要求:身体限报条件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入校后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给予退学处理。
2、各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3、新生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
4、所有专业色盲色弱者限报
十、学历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廊坊卫生职业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学费5000元/年,住宿费500元/年。
十二、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316—6021111、6026636(传真)
邮政编码:065001
学院网址:https://www.lfwx.net
通讯地址: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大学城四光路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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