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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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高考招生政策,发布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高校招生章程,高招录取原则、学费标准等信息。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负责对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三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由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同时接受考生、社会、新闻媒体的监督。学校监督电话:0315-8832007(办公时间),0315-8832009(节假日时间)

第三章  基本信息

第五条  学校名称: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4113012787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制:三年

第十条  发证名称: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由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办学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新城渤海大道25号。

第四章  学院概况

第十二条 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唐山市曹妃甸区曹妃甸新城,占地1644亩,建筑面积52万平方米,学院全日制在校生1.3万余人。设有自动化工程、机械工程、汽车工程、管理工程、建筑工程、艺术设计、信息工程和学前教育8个二级学院,面向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设置44个招生专业,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重点建设专业11个。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公办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河北省“双高”建设单位、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国家示范性(骨干)优秀高职院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国家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全国数字校园实验校和全国国防教育特色校。拥有1个国家发改委公共实训中心、5个国家职业教育实训基地、6个国家行业企业培训中心;建有河北省级优秀院士工作站,快速制造应用技术等2个国家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3个省级应用技术研发中心和1个国家技能大师工作室。与瑞士、爱尔兰、德国、美国、俄罗斯、新加坡、印度等21个国家和台湾地区的院校开展交流与合作;近几年,学生在省级以上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获奖300余项,入职500强企业比例逐年提高,成为首钢京唐、中车唐山公司等头部企业的首选,大批成为企业骨干;先后涌现出一批全国劳动模范、国务院特贴专家、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河北技术状元、国家和省陶瓷艺术大师等优秀毕业生;学院相继获得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全国职业教育科研成果一等奖、教育部教育科研成果三等奖;全国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河北省先进单位、河北省文明单位、河北省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先进集体等称号。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我院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六章  报考条件

第十四条  参加2024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含对口类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第七章  专业说明

第十五条  报考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旅游管理两个专业,建议男生身高1.7米含以上,女生身高1.6米含以上,无色盲、色弱,五官端正、口齿清楚,不符合要求的考生谨慎选择。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交纳学费和住宿费。学院严格执行河北省物价局和河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1.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以省发改委批复为准。

2.住宿费标准:每生800元/年。

第九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及法律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招收的学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符合优惠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在投档、分专业过程中均予承认,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录取遵循志愿优先原则,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依据总分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在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所报专业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即调剂到符合录取条件的缺额专业,不服从则作退档处理;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志愿填报模式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无法满足专业(类)录取条件的,不进行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只在河北省招生,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我院认可河北省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河北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身体限报条件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章  注意事项

第二十三条  录取时不限外语语种,各专业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需慎重填报。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和学校官网公布。

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到后,学院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行、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章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老师、吴老师

联系电话:(0315)8832068(兼传真)、7772978 

学院网址:www.tsgzy.edu.cn

QQ    群:128828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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