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工业学院(英文全称:Heilongji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和平南大街99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和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黑龙江工业学院201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
省份 | 层次 | 学制 | 科类 | 专业名称 | 招生人数 |
安徽省 | 专科 | 三年 | 艺术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40 |
专科 | 三年 | 艺术 | 音乐教育 | 40 | |
甘肃省 | 专科 | 三年 | 艺术 | 广告设计与制作(美术) | 8 |
专科 | 三年 | 艺术 | 广告设计与制作(书法) | 4 | |
专科 | 三年 | 艺术 | 音乐教育(声乐) | 8 | |
专科 | 三年 | 艺术 | 音乐教育(器乐不区分乐器种类) | 8 | |
专科 | 三年 | 艺术 | 音乐教育(理论作曲) | 4 | |
河北省 | 专科 | 三年 | 艺术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8 |
黑龙江 | 本科 | 四年 | 艺术(文) | 环境设计 | 50 |
吉林省 | 本科 | 四年 | 艺术(文) | 环境设计 | 20 |
辽宁省 | 本科 | 四年 | 艺术(文) | 环境设计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