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哈尔滨广厦学院(原哈尔滨商业大学广厦学院)。校址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1号。
第三条 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民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学校国标代码为13306。
第四条 学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哈尔滨广厦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哈尔滨广厦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纪检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总体部署、招生计划的确定及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招生监察工作,并受理考生及家长的举报,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八条 学校面向人才市场需求合理设置与调整招生专业,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2018年招生专业及招生人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2018年哈尔滨广厦学院美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
省份 | 专业名称 | 学费 | 科类 | 计划数 |
黑龙江 | 视觉传达设计 | 25800 | 艺术(不分文理) | 73 |
环境设计 | 25800 | 艺术(不分文理) | 77 | |
山东省 | 视觉传达设计 | 25800 | 艺术文 | 6 |
视觉传达设计 | 25800 | 艺术理 | 4 | |
环境设计 | 25800 | 艺术文 | 8 | |
环境设计 | 25800 | 艺术理 | 7 | |
安徽省 | 视觉传达设计 | 25800 | 艺术(不分文理) | 12 |
环境设计 | 25800 | 艺术(不分文理) | 8 | |
河南省 | 视觉传达设计 | 25800 | 艺术文 | 20 |
视觉传达设计 | 25800 | 艺术理 | 5 | |
环境设计 | 25800 | 艺术文 | 18 | |
环境设计 | 25800 | 艺术理 | 2 | |
四川省 | 环境设计 | 25800 | 艺术(不分文理) | 30 |
视觉传达设计 | 25800 | 艺术(不分文理) | 30 | |
贵州省 | 视觉传达设计 | 25800 | 艺术(不分文理) | 50 |
环境设计 | 25800 | 艺术(不分文理) |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