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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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绥化学院。学校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黄河南路18号。邮政编码:152000。咨询电话:0455-8301777、8301888。传真电话:0455-8301999。学校网址:http://www.shxy.edu.cn。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shxy.edu.cn。学校招生电子信箱:shxyzsb@163.com。
第三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作为省属公办综合性普通高校,立足本省,面向全国招收并培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和听障生高等教育本科生。
第五条 学校以“厚德载物,经世致用”为校训,以“建设应用型大学”为办学定位,以“适应社会需求,促进学生就业”为导向,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应用能力,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第六条 学校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招生政策、法规,严格按照招生工作人员“六不准”、高校招生“十项禁令”、招生信息“十公开”、招生工作“30个不得”禁令的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全面实施“阳光工程”。
第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绥化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全国统一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招生、学生、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和学校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等部门及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九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纪检监察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监察部门,在学校纪委书记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编制和报送学校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学校普通高等教育面向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22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专业涉及经济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8大学科门类。学校听障生高等教育面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招生。
绥化学院2020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黑龙江

河北

山西

江苏

浙江

音乐表演

4

艺术文理

0

6

13

3

音乐学

4

艺术文理

6

6

7

11

3

舞蹈编导

4

艺术文理

0

7

12

美术学(师范类)

4

艺术文理

10

5

4

4

视觉传达设计

4

艺术文理

22

5

6

20

2

环境设计

4

艺术文理

20

20

10

3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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